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稳步落地,为畅通“换新”链条添动力

2024-05-08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从“明范围、明抵扣、明优惠、增便利、增规范、增效率”六个方面,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

《公告》明确,自4月29日起,有“反向开票”意愿的资源回收企业,可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履行完规定的简单程序后,可以第一时间便捷实现“反向开票”。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4月29日,吉林省凯佳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向长春市宽城区税务局提交“反向开票”申请,并成功办理了公司第一笔“反向开票”。“《公告》发布后,税务部门从政策内容到业务操作流程,对我们进行一对一的讲解,提前解答了发票开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感到很踏实。”该公司财务经理刘铭说。

作为一家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企业,宁波特力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反向开票”政策感受颇深。“在废旧物资回收业务中,销售方一般为自然人,往往采用‘不带票销售’方式将报废产品销售给资源回收企业,这导致企业不仅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李秋妍表示“此次出台的‘反向开票’政策对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解决了长期困扰资源回收行业的取票难题。”

广西柳州市元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经理李阳桥认为,“反向开票”对企业来说是一举多得的利好政策。“对于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只需提交《申请表》和资质证明就可以申请开票资格,办理手续简单便利。”他认为“‘反向开票’可以降低企业因未取得税前扣税凭证而违规扣除的税务风险,有助于鼓励更多企业和个人参与到废旧物品的回收中来,推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后,各地税务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要求,突出重点落实工作目标,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反向开票”工作有序开展。

海南省税务局构建“省市县联动工作机制”,在确保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高效性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设立专门的应急响应小组,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突发状况,护航“反向开票”工作平稳推进。

青岛市税务局召开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会议,组织动员精干力量,针对业务操作、人员培训、宣传辅导、风险防控、系统运维、问题反馈等各项工作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反向开票”工作顺利推进。

在湖北,云梦县税务局细化操作流程,强化税务系统内部税政、征管、纳服、办税服务厅、税源主管税务分局等部门协同,编印简明政策操作指引,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发放,提升政策运行顺畅度。

北京、山东、厦门、宁夏等税务部门通过在线直播,对“反向开票”政策重点内容、重要事项等提前做好精准提示提醒,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

此外,为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发展,各地税务部门建立健全针对“反向开票”的税收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分析各地区政策落实情况,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吉林省税务局建立“反向开票”纳税人认定台账、“反向开票”发票开具台账,以掌握全省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情况。省市两级税务部门在功能上线初期按周统计发票开具情况,防范虚开风险。

广东省税务局实行“收购者+出售者”双核查,充分利用合同、台账、凭证、资金以及物流等相关信息,通过核实抽查企业享受条件、业务真实性等方式,帮助资源回收企业及时排除“反向开票”各个环节的税收风险。

“收旧”更便利,“换新”才更有动力。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表示,将运用好政策工具,通过“反向开票”促进上下游协同联动、形成合力,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供强有力支撑,持续增强资源回收企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的获得感,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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