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该对“采煤废弃物”收费?一企业起诉永兴县政府
2018-04-17
因为不满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政府对于煤矸石征收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用,郴州市安仁县金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永兴县政府告上了法庭。记者获悉,这一行政诉讼案已于4月3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郭国伟称,当时一车可以拉15吨~20吨,虽然觉得这钱收得不明白,可每车5元钱的费用不值得他们去理论。
然而,此后,煤矸石的外运出境费用缴纳标准很快提高到了每吨3元。如不缴纳,永兴县樟树煤炭税费验票站不予放行外运。
郭国伟说,他们公司每年大概需要10万吨煤矸石,由此,企业成本急剧增加。
2014年5月25日,永兴县政府又出台永政通(2014)4号《关于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监管的通告》,除行政批准工作流程和征管方式基本不变外,将收费标准提高到每吨10元,再将一星期一审批变为一月一审批。
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采矿权人为纳税义务人。因此,即便退一步说煤矸石是矿产资源,那么纳税义务人也不能是煤矸石的利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