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加班工资应该怎么拿?北京官方给你算算
2018-02-11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加班费的核算方法不同,小时工和全日制用工的核算方法也不一样;在核定加班工资基数时,不能就简单等同于月收入。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实行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和休息日上班,支付的加班工资是不相同的。
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来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当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
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时,应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当前,本市还有一种普遍存在的灵活就业方式,即非全日制用工,通常称之为小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