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题: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民营企业座谈会近日在京召开,为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指明了方向。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才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座谈会的相关内容,记者7日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要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保护力度。对于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为,我们应当依法坚决予以制裁。对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经营行为,我们应当坚决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小企业和大企业,我们要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绝不能单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公共利益等为由,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正当诉求于不顾,损害其合法权益。
记者:全面加强对民营企业各类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将有哪些“实招”?
江必新: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将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细,服务和保障好民营经济发展。
——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平等使用各种生产要素。
——保护公平竞争。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
——保护知识产权。积极探索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加强反垄断案件审理,依法制止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市场主体滥用垄断地位。
——破解执行难。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深入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清积专项行动,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判决。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记者: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人民法院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案件,在这方面进展如何?下一步有何打算?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成立“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并下发关于依法甄别和纠正涉产权错案冤案的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展开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
要从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高度,以保护人民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妥善处理好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