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
2018-10-01
根据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决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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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答记者问
答:此次降税主要涵盖了人民生产和生活所需的众多工业品等商品,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一是降低在国内有相当生产能力和水平的商品进口关税。包括纺织品、建材、贱金属制品、钢材等,共677个税目,平均税率由11.5%降至8.4%。
二是降低部分机电设备进口关税。包括纺织、轻工、工程、通用、金属加工及动力机械,农机、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仪器仪表及相关设备零部件等,共396个税目,平均税率由12.2%降至8.8%。
三是降低部分资源性商品及初级加工品进口关税。包括非金属矿、无机化学品、木材及纸制品、宝玉石等,共390个税目,平均税率由6.6%降至5.4%。
四是降低有利于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商品进口关税。主要是整合部分同类或相似商品的税率,适当减少税率的等级。税级过多会给企业带来一些困难,此次整合或减并税率,共122个税目,平均税率由12.3%降至8.5%。
综上,本次降税共涉及1585个税目,平均税率由10.5%降至7.8%,平均降幅约26%。税委会已发布了降税公告,具体商品税率调整情况可查询财政部的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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