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调降社保费率,社保减负新政“已在路上”

2018-09-12

 

(原标题)广东河南等多地调降社保费率,社保减负新政“已在路上”

第一财经 郭晋晖

简介:人社部今年4月的数据显示,此前三年间,4次降低社保费已经为企业减负3150亿元。

针对企业对社保税务征收之后的忧虑,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但这一“定心丸”所能起到的效果还有赖于后续的实施环节。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近期广东、福建、河南、河北、武汉等地纷纷出台新一轮的 “降成本”政策,降低社保费率均是重要内容之一。这表明企业社保负担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重视。

原本2018年4月30日到期的养老保险降低费率的政策,现在延迟一年到2019年4月30日到期,人社部预测,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大约540亿元。人社部今年4月的数据显示,此前三年间,4次降低社保费已经为企业减负3150亿元。

社保费率进入下降通道

自8月20日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时间表明确之后,企业对于社保改征可能引发的用工成本上升表示出的担忧。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及时回应了社会的关切。会议提出,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盈华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不增加企业负担”这一原则推断,明年税务启动征收社保费后,降低社保费的新政也将出台。

从2015年起,我国社保费率一直处于下降的通道中。这三年来,我国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4次,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费率都有所下降,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的37.25%,总体降幅接近10%。

其中,最受企业关注的是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2016年,我国符合条件的省份养老保险费率从20%降到19%,现在这一政策将有今年4月30日延长到2019年的4月30日。

与此同时,公积金政策也出现了调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选择在5%~12%之间缴纳公积金。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今年4月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社保降费政策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业内普遍认为,社保费税务征收将大幅扩大社保费的费基并大幅提高征收效率,这将为继续降低社保费率创造前提条件。

地方纷纷跟进降费率

当前企业面临着较大的原材料成本和融资成本的压力,地方也加大了降成本的力度。今年下半年以来,广东、福建、河南、武汉等地密集出台降低企业成本的举措,其中降低社保费率是降低用工成本的“重头戏”。

广东省在7月出台政策逐步统一养老金缴费基数上下限,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同时,广东省还适当下浮失业保险费率,并将职工医保统一到6.5%左右。

河南省在8月出台的《关于做好2018年河南省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福建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并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合理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负担;对困难企业降低或暂缓缴存公积金,限定公积金缴交基数高限,进一步缓解公积金压力。

福建省相关测算显示,这些措施可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超过40亿元。

武汉市也提出,继续执行“五险一金”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省规定,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政策。针对困难企业,继续实施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此外,武汉还继续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受惠面,全年向企业审核和发放4亿元稳岗补贴。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稳岗补贴比例继续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照50%执行。

支持民企化解社保成本

中金公司最新发布的一份报告称,与国企相比,民企欠缴“五险一金”的情况更为突出。社保税务征收之后将进一步提升民企的运营成本,静态估算对民企净利润的影响在8%左右。

全国工商联对民营企业500强的一项调查显示,2017年,用工成本上升、税费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仍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前三大影响因素,其中,用工成本上升居于首位。

中金报告称,在民企中,劳动密集型、偏小型、低利润率类别企业改征之后压力相对较大,尤其是建筑装饰、航运、农业、地产、物流、电子、纺织服装、轻工等领域更为明显。

张盈华表示,社保税务征收之后确实会对中小企业有冲击,但这有利于社会治理的规范,也有利于参保个人未来养老金待遇。“这种冲击需要慢慢消化。”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政府应该出台更加有力的降税和减少其他行政性收费的措施,对冲征收体制改革后企业社保费上升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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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多省份税务部门早已不同程度征收社保费 企业负担未大幅增加

▲9月11日,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在办理社会保险 新华社图

近期,社保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不少人认为加强征管后企业负担会大幅增加。

实际上这种观点存在一定的误读。《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已有多个省份由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征收社保费,而辽宁、黑龙江、福建、广东等地更是税务全责征收,这些地区征收工作总体平稳,未出现企业负担大幅增加的情况。

一位接近税务总局人士向记者表示,改革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仍按照现行政策和口径执行,只要没有弄虚作假,原来申报多少,现在还申报多少。

征管计算方法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引起广泛关注。这项改革如何进行?为什么实施这项改革?改革有哪些作用?

一位接近税务总局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按照相关要求,社会保险费除政策性补缴等事项外,社会保险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核定企业和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按期向税务机关自主申报,企业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仍由企业代扣代缴。

他进一步解释,企业应当据实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仍按照现行政策和口径执行。

另外,记者从税务总局了解到,税务总局将指导各地扎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税务总局即将下发专门通知,对各地作系统化要求,比如细化实施方案,确保改革任务按期落地;加强部门协作,确保业务工作有效衔接;规范缴费管理,确保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尤其是要统筹规范执法检查,不搞突击式、运动式欠费清查;优化缴费服务,确保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等。

对此,一位税务专家向记者表示,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能实施税费协同管理,具有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执法更规范的专业优势。同时,将社保部门及其经办机构从繁重的征收任务中解脱出来,能够更加聚焦主业,集中精力把参保扩面、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工作做得更好。

▲近五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单位:亿元)

力证企业负担未大幅增加

目前我国社保费的征收一共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由社保部门征收,第二种是由社保部门核定征收金额然后由税务部门代收,第三种是社保金额的核定和征收全部由税务部门负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相关数据发现,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由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征收社保费,征收工作都较为平稳,并未出现企业负担大幅增加的情况。

以河南为例,数据显示,2017年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当年,企业职工5项社保费收入增长13.27%,可比口径增长约14%(同时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相应降低了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了0.5个百分点)。其中,有8个百分点是因为工资自然增长,约6个百分点是税务部门依法堵漏增收和配合人社部门参保扩面带来的增长。

根据兴业研究一份研报,从历史经验看,社保新政的实际影响可能比较有限。广东省的社保征收模式从2009年10月份开始由税务代征升级为税务全责征收,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例。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人均年缴费从2004年的2730元增加至2009年的3660元,年均增加186元;在2009年10月实行征收改革后,人均年缴费从2009年的3660元增加至2014年的4719元,年均增加212元,较改革前多增26元。作为对比,2004年至2009年全国职工养老保险人均年缴费年均增加600元,2009年至2014年年均增加687元,较2004~2009年多增87元,高于广东的26元。可见,广东社保费由税务全责征收的改革并没有显著增加企业的社保负担。

此外,数据显示,在其他税务全责征收地区,如辽宁、黑龙江、福建,近5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7.47%、6.23%、12.90%,征收工作总体都较为平稳,社会各方反映也较为平静,既未出现企业负担大幅增加的情况,也未引起社会舆论的不良反映。

方向推进参保扩面实现制度公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仍存在不少应参保未参保、职工缴费费基不规范等问题。推进这项改革将解决哪些问题,产生哪些积极作用呢?

前述税务专家向记者表示,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能够促进参保扩面。对于应参保未参保的现象,由于税务部门掌握企业户籍信息和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推送社保部门比对后,会对社保部门推进参保扩面产生促进作用,被扩面企业及职工的缴费额会有所增加,但这是履行法定义务,有利于实现制度公平。

记者注意到,2017年河南省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后,企业职工参保人数从737万人提高到761万人,增加24万人。

除参保人数外,有不少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的工资总额缴费,部分企业对所有职工都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

对此,前述专家告诉记者,税务部门将逐步做实费基。人社部有关文件规定,职工应按照本人工资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

他强调,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后,随着缴费基数逐步做实,这些企业及职工缴费额可能会有所增加,但不会超过法定费负水平。

他进一步表示,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随着税费协同管理,征管更规范、更高效,原来少缴或不缴社保费的职工,当期实际可支配收入可能确实会减少一些。但对职工个人来说,并不是吃亏了,这部分收入最终还是职工个人的。这既是对在职职工未来社保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当前已退休职工待遇的保障。(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 张钟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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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社保待遇和工资收入再生变,私营单位或受更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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