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或迎保险系力量:资产配置更灵活,缺好项目?

2018-08-09
 

(原标题)债转股或迎保险系力量:资产配置比银行灵活,难点在缺好项目

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手段去杠杆已并非新鲜话题,但真正能落地的项目却始终雷声大雨点小,且迟迟不见改观。

8月8日,国家发改委、央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下称“《工作要点》”),则重点谈及了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具体分工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向澎湃新闻表示,这则通知在扩大资金来源,尤其是退出机制方面措施比较多,原来债转股是雷声大雨点小、签约多落地少,所以重点对很多政策进行细化后,对下一步的推进会起到一个重要的促进作用。

保险机构有望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险资配置非标合法合理

就目前来看,国有五大行均已成立了专门的债转股实施机构,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但这一队伍即将扩容。

不同于目前债转股的实施机构主要为银行,《工作要点》首先便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新设实施机构。这也就意味着,保险机构未来也有望成立类似的机构从事债转股。

一位分析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保险业体量不如银行,但资产的配置方式比银行灵活很多。对于保险机构而言,债转股有难度,主要是缺乏好的资产和项目。但从另一方面来说,险资配置非标资产是合法合理的。

《工作要点》明确,鼓励依法合规以优先股方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探索以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债转优先股。这也是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去年11月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的一大点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既具有股本权益特点又具有债务特点,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在退出机制方面,《工作要点》提出,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研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集中开展转股资产交易,提高转股资产流动性,拓宽退出渠道。

已有多家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瞄准私募基金

8月8日,有两则与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紧密相关的报道也一并传出。一是农业银行旗下债转股实施机构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日注册成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另一则是中国基金业协会最新备案数据显示,工商银行的债转股实施机构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已成功拿下私募股权牌照。

《工作要点》也提到了拓宽实施机构融资渠道,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资管产品、设立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募集股权性资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而这一要点也逐步得到落实,理顺了银行类实施机构未来开展债转股的一个通道。

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近日撰文指出,表面上看,“债转股”可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避免企业直接破产、商业银行保全资产。但从根本上讲,“债转股”只有实现企业公司治理和经营状况的改善,才能实现真正优于直接破产清算的结果,达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双赢。

《工作要点》也对此作出了相关的要求,即要求指导债转股实施机构和企业在债转股协议中对企业未来债务融资行为进行规范,对企业资产负债率作出明确约定;推动将市场化债转股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企业改组改制,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治理结构。(来源:澎湃新闻 记者 胡志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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