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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加强一线监管 严厉打击操纵及影响交割结算价避税行为

2017-07-03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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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商所:严打操纵及影响交割结算价避税行为

目前国内三大商品交易所均只允许法人客户参与交割,交割产品都是完税商品,按照交割结算价进行交割,卖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因此,在交割环节,有个别客户动起了歪脑筋,通过违法违规手段操纵或影响交割结算价,以便在交割时少纳或多计增值税,达到避税的目的。

近日,大商所披露了三个利用违法违规手段操纵或影响期货合约交割结算价的案例。从案件实施过程来看,这三个案件中的涉案客户采用手段不同,但是都有同一个目的,就是通过违法违规操作在交割环节避税。据悉,交易所将持续加强一线监管,从严查处操纵或影响交割结算价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权益。

在多头约定交易拉高交割结算价格案中,A公司持有580手多头“焦炭1209”合约。由于每个账户只能交割300手,该公司在进入交割月前转移300手到B集团账户,让其帮助交割。2012年9月,A公司在四个交易日分四次与上海T公司进行约定交易“焦炭1209”合约,每次成交20手。经计算,两者间的成交量占该合约9月所有成交量的96%。鉴于“焦炭1209”合约交割结算价为9月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该行为影响了该合约的交易量和交割结算价,涉案账户的交易导致“焦炭1209”合约最终交割结算价上涨了3.1%。A公司的操纵行为导致“焦炭1209”交割价(增值税发票价)虚高,从而使得A公司、B集团合计持有的580手“焦炭1209”合约交割结算价多计进项增值税38.8万元。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A公司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8.8万元,并处以38.8万元罚款;并对上述行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

在空头自成交打低交割结算价格案中,某公司客户在开盘前持有某农产品交割月合约空头160手,占该合约空头的78%,同时已注册仓单260手。当日,该公司提出滚动交割后,在14点59分52秒利用自成交将该合约价格打低186元,下降4%。由于该合约处于交割月,交易较为清淡,当日只有此1笔成交,该价格即为当日交割结算价。以该结算价计算,该公司在交割时少纳增值税3.4万元,而当日现货价格和其他合约价格并没有较大幅度变化。大商所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给予上述客户暂停开仓3个月的处分。

在空头约定交易打低交割结算价格案中,同城的Z公司和T公司在某交割月合约约定交易100手,将合约价格打低30元,跌幅3%,上述约定交易导致该合约交割结算价下跌14元,交割时,Z公司持有该合约全部的84手空单;2013年11月,上述两公司又用同样手段在同一品种下月的交割月合约成交2手,打低该合约结算价格。经过上述两次违规交易,Z公司共涉嫌少纳增值税1.1万元。大商所相关部门依据线索排查后发现,Z公司和T公司期货开户资料显示资金调拨人是同一人,后续调查中上述两公司相关责任人也承认两公司为关联企业。大商所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给予上述两公司客户暂停开仓10个交易日的处分。

通过对上述三起典型案例的分析,在实施违法违规操作的过程中,涉案人员心存侥幸,自认为手段高明,以为涉案金额小,分仓操作不易被人察觉,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来源:证券时报/大连商品交易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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