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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规划已下发地方 负面清单、生态补偿制度将实质性推进

2016-06-28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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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规划已下发地方 负面清单、生态补偿制度将实质性推进

长江新棋局

长江经济带规划如期而至,这项涉及9省2市的区域发展战略,范围前所未有之广,理念前所未有之新,它创造了我国区域战略从项目开发转向绿色发展思路之先河。为长江留白为未来留绿,延绵的长江流域如何在生态先行的规划统领下,实现黄金水道的真正复兴?这个答案回响历史,叩应未来。本报多路记者近日将深入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用系列报道呈现这一国家战略的落地之声。

长江经济带规划已于近期下发到长江沿线11个省市的省厅和地市,这是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27日从地方发改部门独家获得的消息。

作为国家三大战略之一,这一规划纲要已于3月2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会议上审议通过。根据中央工作安排,将于6月底前下发。

近期地方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动态也印证了这一消息。

6月21日下午,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党委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传达学习《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会议称,《纲要》通篇贯穿了五大发展理念,体现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定位。

6月23日,安徽省发改委主任张韶春也在公开场合表示,安徽将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细化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尽管《纲要》内容还未对外公布,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综合多方信息了解到,《纲要》对于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有一些新的提法,同时设立了2020年和2030年的战略目标,而负面清单制度和生态补偿也在《纲要》中得到更多强化。下一步地方将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

11省市或提前推出负面清单制度

按照中央政治局3月25日召开的会议的要求,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定位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列出负面清单,设定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区域、产业。

中央顶层设计的“负面清单制度”,将成为长江经济带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华东师范大学长江流域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徐长乐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负面清单对长江经济带来说十分必要。如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负面清单对上游地区的限制可能要更加严格,比如水源涵养地严禁各类开发活动等。

中国区域经济学会秘书长陈耀则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负面清单对长江经济带沿江的化工企业、造纸企业、印染企业等污染量较大的企业以及相关的产业,可能会设置更多的限制措施。

实际上,早在2015年6月份,国家发改委就提出,将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商事改革,并加快上海自贸区经验的复制、推广和落地。

今年6月2日,国家发改委在网站上也公布了33个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名单。

根据要求,这些示范区将坚持生态优先,同时转变发展方式和创新体制机制。但发改委并未在示范区建设要求中具体提及负面清单制度。

今年4月,湖北在召开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会议时就指出,在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等专项规划中可以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沿江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区域和产业,确保岸线留白、植绿,岸线后方尽量规划布置绿色空间。

根据此前国务院的要求,我国将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范围为包括内资在内的所有投资。消息人士认为,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有望率先推出负面清单制度。

将确立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长江经济带规划纲要经过反复修改论证,最大的变化即是强调绿色发展,将生态环保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

而在与之相对应的机制建设上,除了负面清单外,生态补偿成为又一个聚焦点。

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但在分析人士看来,长江经济带涉及省市较多,上下游经济发展程度各异,生态补偿机制的设计非常复杂。

徐长乐说,从目前来看,生态补偿中一体化和协同性的问题较大,11个省市经济发展阶段不一样,对共同利益的诉求侧重点也不一样,过去一体化的发育发展程度较低,全流域的共同治理这样的观念和政策措施也还不够。需要从体制和法律政策上保障全流域环境的综合治理,包括环境生态综合治理机制的设立,流域治理相关的立法工作等,生态补偿机制是构筑一体化机制中的当务之急。

陈耀则建议,生态补偿涉及的流域面积很广,补偿标准也较难界定,涉及到很多非常复杂的问题,可以先在一部分区域进行试验。

目前,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已有案例,如安徽和浙江的新安江流域治理,以及江苏和浙江对于太湖的治理等。

其中,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2012年起正式实施,目前已进入第二轮。

根据规定,这一首轮试验期限为2012至2014年,补偿资金每年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3亿元,安徽、浙江各1亿元。安徽出境年度水质达到考核标准,浙江支付2亿,水质不达标则安徽支付2亿。考核依据是安徽、浙江两省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

在这项试点之下,2011至2013年新安江流域总体水质为优,连续3年符合水质考核要求。

不过,相关的调研报告指出,由于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等特点,水质也存在反复可能。后续保护压力仍然较大,尽管新安江发源地的黄山市采取多种手段扩宽融资渠道,但试点中也存在治理资金投入压力大、流域治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存在矛盾和取舍等问题。

目前新安江生态补偿第二轮试点正在进行,包括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等,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尽管好的项目不太多,但是新安江的这个项目可以为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提供经验。”徐长乐表示。(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刘东 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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