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联钢 >> 热点推荐 >> 正文

部分国储商品税收优惠

2016-04-07 06:33
0

【昨日要闻回顾】

新闻辑要 南非动议起征钢铁紧急税 中国进口成主要打击目标

我国多地PM2.5超1微克罚款数十万 河北将实施钢铁特别排放限值

我国主要矿产储量情况发布会 中国港口库存铁矿石即将突破1亿吨

央行逆回购300亿 全球经济风险升高 黑德兰港铁矿石出口创新高

中国禁止自朝鲜进口多矿种清单 淡水河谷退出蒂森克虏伯巴西钢厂

中国3月财新综合PMI为51.3 中国汽车经销库存仍处于警戒线以上

增值税或调整为央地五五分成 钢铁巨头宝钢沙钢计划在今年增产

债转股细节 多家银行现身上市公司大股东 中资银行海外分行遭查

上市公司外汇损失暴增 菲DMCI集团完工9亿比索钢厂项目 BDI连涨


 

部分国家储备商品税收政策明确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财政部发布通知,将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有关税收政策进行明确。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同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通知,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通知表示,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减免管理规定,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据了解,通知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缴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经济日报北京4月6日讯 记者 崔文苑)


 最新消息 财经大事 新闻解读 行业动态

市场研究、分析、预测

  宏观政策 热点关注 走进市场 铁矿石 钢材 行情快递 独家观点

  中国联合钢铁网数据终端

相关信息
关闭

欢迎关注

中联钢联合钢铁网

微信公众号

关于我们 | 网络推广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 | 会员中心 | 求贤纳才 | 中联钢动态 | 网站地图
© 2002-2024 Custeel.com.中联钢
版权声明 免责条款 总机:010-57930611 客服:010-57930529 传真:010-82350291
  京ICP证150882号  京ICP备1503568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