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联钢 >> 热点推荐 >> 正文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十三五”期间环保要求将更为严格

2016-02-24 06:56
0

【昨日要闻回顾】

新闻辑要 欧盟商界警告中国产能过剩风险

三部委会议:研究钢铁产能退出总规模及退出时间表

黑色系领涨 钢铁复苏预期增强?

未来5年压钢1亿吨 40-50万职工去向?

大商所铁矿石创2015年10月以来新高

产能过剩给欧洲出难题了?

欧盟商会报告:地方保护主义加剧产能过剩

去年国内吨钢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

中国欧盟商会为产能过剩支招

国新办:2015年商务发展情况发布会/文字实录

宝钢六大非钢业务收购待定 国企改革二批试点在即:探索员工持股

政治局会议强调: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央行逆回购1300亿 辽宁钢铁等重污染企业今年起将退出城市建成区

第三批自贸区或两会后亮相 必和必拓利润狂降 15年来首次削减股息

四部委: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 中国宏观税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十三五”期间环保要求将更为严格

2月18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中外媒体见面会上表示,“十三五”期间,环保部启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要求企业达标排放。此外,环保部将把新《环境保护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相结合起来,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据陈吉宁介绍,2015年,全国环保系统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十二五”期间,截至2015年底,我国安装脱硫设施的煤电机组由5.3亿千瓦增加到8.9亿千瓦,安装率由83%增加到99%以上;安装脱硝设施的煤电机组由0.8亿千瓦增加到8.3亿千瓦,安装率由12%增加到92%;安装脱硫设施的钢铁烧结机面积由2.9万平方米增加到13.8万平方米,安装率由19%增加到88%。在2011年~2014年,我国累计淘汰火电装机2365万千瓦,淘汰炼铁产能7700万吨、炼钢7700万吨,“十二五”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均提前一年完成,工业本身的排污情况在明显好转。

陈吉宁表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环境污染总体依然严重,这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密不可分。他表示,我们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明确阶段性目标,打好环境保护的持久战和攻坚战。环保部也将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创造更加通畅的渠道。

业内人士表示,环保标准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将使钢铁企业在这方面的成本有所增加,这将有助于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生产结构调整,促使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企业逐步退出市场。

在近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也将环保作为淘汰产能的重要因素。《意见》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

此前工信部消息表示,根据部署,“十三五”期间钢铁工业排放标准将大幅收紧,烧结机头颗粒物、炼铁颗粒烧结机头二氧化硫等主要排放标准将分别降低60%、92%和90%。(来源:中国钢铁新闻网 记者 杨凯)

→工信部副局长黄利斌:现在钢铁行业都转成了节能环保的产业


【新闻观察】

  独家视点:中国钢铁丰功伟绩犹存 转型升级乃必由之路 (2013.12.16)

  独家视点:莫局限于“量化”指标 产能或随“环保”而变 (2013.10.16)

————

  独家视点:要新姿态,讲法治,别任性 (2015.03.15)

  独家视点:要识大局,别较真,重务实 (2014.03.16)

————

  独家视点:务必重视中央强调做到“言必信、行必果”(2013.12.13)

  独家视点:道理已经“过剩” 自律严重“短缺”(2013.08.07)

————

  独家视点:“四个事关”与“一个重点”督迫钢企嬗变 (2013.10.15)

  两会漫议:“市场”和“环保”缺一不可 (2013.03.04)

————

  正视钢铁困局 坚守生态红线/系列报道 (2012.08.28)

  独家视点:执行“偏差”≠政策“偏颇”(2010.09.08)

 ————————————

  独家视点:2016,要付出“改革和转型”的必要代价 (2016.01.01)

  独家视点:2015,承受“法治与市场”下的痛苦转型 (2015.01.01)


  最新消息 财经大事 新闻解读 行业动态

市场研究、分析、预测

  宏观政策 热点关注 走进市场 铁矿石 钢材 行情快递 独家观点

  中国联合钢铁网数据终端

相关信息
关闭

欢迎关注

中联钢联合钢铁网

微信公众号

关于我们 | 网络推广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 | 会员中心 | 求贤纳才 | 中联钢动态 | 网站地图
© 2002-2024 Custeel.com.中联钢
版权声明 免责条款 总机:010-57930611 客服:010-57930529 传真:010-82350291
  京ICP证150882号  京ICP备1503568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