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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定价目录》2016年1月起施行(清单)

2015-10-21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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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要闻回顾】

新闻辑要 失业率都上升了 政策加码还会远吗?

沙钢股份前三季度亏7286.8万元 同比盈转亏

新常态下我国钢铁企业多元产业发展的战略思考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逻辑成立吗?

人民日报:价改阻力主要来自既得利益

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7省推介数千亿PPP项目

中英将签300亿英镑大单 卡梅伦:将提钢铁补贴问题

截至19日新华铁矿石价格指数环比下降3个单位至53

祝宝良:“经济增速还要往下降,直到过剩产能基本出清才是底部”

“10中钢债”延期付息 以股票追加质押担保 央企违约下一个是谁

产能严重过剩 钢企亏损寻出海 前三季度我国实际使用外资增长9%

银行人士:不碰煤炭钢铁成死命令 争相抛售短期美债 油价下挫4%

IMF:今年全球经济增3.1% 央行今逆回购250亿 螺纹期价继续承压

大宗商品四季度运价弱势依旧 2018年实行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

淡水河谷不惧铁矿石价格大跌继续增产 国内汽柴油价21日零点上调

永兴特钢关于新建年产25万吨高品质不锈钢和特种合金棒线项目公告


 

发改委发布《中央定价目录》 自2016年1月起施行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今日发布委员会令称,《中央定价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显示,天然气定价内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定价部门为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电力定价内容为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定价部门为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中新网10月21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10月21日对外公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第29号令),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的一个重要举措,将价格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成果以目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实现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化,确保在目录之外无定价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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