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联钢 >> 中联钢视点 >> 正文

【指点江山】如何优化铁矿石定价模式

2014-11-10 11:12 来源:中联钢
0

 

定价模式优劣,是铁矿石贸易中的最根本问题。从长协谈判过渡到指数定价,是铁矿石贸易市场化的进步。但是指数模式应用了四年,异议不断增加,钢厂、矿山、贸易商各执一词,说明当前的指数定价模式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尽早完善。而金融衍生品工具的出现,加重了异议的声音,一些市场参与者认为应该将现有定价模式“推倒重来”。

钢铁行业的特点之一是“大进大出”,作为大宗原料,铁矿石既有全球原燃材料的共性,更有钢铁行业的个性,并且其个性强于共性。所以虽同为大宗商品,铁矿石与有色、能源中的产品角色并不类同,因此在定价模式中照搬照抄“国际趋势”并不合适。在市场数据产生方面,招标采购、现货贸易、平台期货各有不同,而参与群体、台前幕后、方式方法等差异引发的数据偏离,使得“定价标的”的选择必须慎重。当前,如何优化定价模式,遴选出一种更加公正、客观、及时并契合钢铁行业自身特点、能够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定价标准,成为当务之急。

一、金融衍生品工具定价的缺陷

大宗商品的定价模式千差万别,各有千秋,利用期货进行定价的品种也有先例。但是铁矿石期货定价的困难来自于三个方面:

1、政策障碍

我国的金融体系尚不健全,境外企业、境外资金的准入度、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资本及金融账户问题依然无法解决。没有全球化参与的期货市场的支撑度不够。

2、期货缺陷

期货的杠杆作用强大,商品价格经常被过度放大,引起市场剧烈波动,并使得期现之间产生较大偏离,虽然从长期看会逐渐收敛,但是对经济和社会的冲击不容小觑。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都在反思金融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去杠杆化”成为各国为之努力的方向,由此在“期货价格导向性”选择方面需要引起注意。

3、实体质疑

钢铁行业与经济与下游产业的密切度超过其它商品,钢铁行业生产和消费毕竟属于实体经济范畴,突出的是基本面,是相对理性的产物,稳健经营是首要之选(钢厂与矿山直接对接的业务量不低于70%)。目前参与期货交易的钢厂、矿山依然较少,折射出实体经济对期货的基本态度。在钢铁行业已经基本市场化的今天,不宜再用“钢厂、矿山对期货理解不到位”来解释为什么实体企业对期货参与度不高这一现象,由此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在铁矿石行业,利用期货做定价模式至少目前还远没成熟。

在掉期方面,在其透明度、可信度和交易量解决之前,其数据的使用有待观察。

二、平台的局限性起不到定价“标杆作用”

2012年新加坡GLOBLEORE和北矿所相继推出铁矿石交易平台,北矿所平台今年前10个月成交量仅1076万吨,同期globalORE成交3482万吨,两者仅约占进口总量的5%。矿山投放量不足、个别矿山主导、平台交易规则、交易范围狭窄、线上线下成交的真实性是平台成交难以放量的根本原因,也从根本上决定了平台数据不可能成为“定价标杆”。而对于大进大出的钢铁行业来说,矿山与钢厂必须密切合作才能保证企业的稳定化、连续化生产,由此决定了平台交易只是“大宗供需”以外的少量调剂。很显然,未来铁矿石交易平台的成交量成为主流交易模式还有局限性。

三、指数定价的取舍

1、指数定价是最佳选择

现货贸易促成了指数定价,由于指数的数据来源广、数量多、品种全、以真实成交为目的、最贴近现实市场,因此指数定价最能反映实际情况,更能服务于实体企业,在诸模式中处于主导地位。

2、现行指数的不足

 现行的指数定价问题主要围绕几个方面:

第一、未能全面反映贸易市场。铁矿石市场有“美元”与“人民币”两种交易市场。其中人民币交易市场是全球铁矿石现货交易最大市场,能及时反映铁矿石供需关系和变化,但目前几大矿山采用的价格指数均选用美元贸易矿指数,而未将人民币交易指数如最具代表性的中国铁矿石现货价格指数(CSI指数)纳入定价体系。

第二、样本缺乏全面性和代表性。目前主流铁矿石指数不采用平台的成交,其他贸易公开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又很少,则指数的产生势必只能用招标的价格,但2014年1-9月铁矿石招标数量仅占进口总量的2.6%,采集的样本显然不具有代表性。该类指数必然偏高于实际贸易价格,以此结算,显然有失公允。

第三、某些指数方法论不科学。有些指数融入了掉期或期货价格,但其主要反映未来预期,而指数本身旨在反映当日成交价格,若过多融入金融因素必显然不合理。

第四、矿山在定价方面过于强势。铁矿石交易定价如何选择应该由买卖双方进行协商,而目前仍是矿山说了算。在笔者看来,定价应从双方长远利益来考虑,任何失衡的天平终将会被市场修正。

3、综合指数更显公平

综合以上分析,从体现市场的准确性来讲,采用国外指数和国内指数混合的定价方式能够避免某个指数背离市场真实成交的现象。

【免责声明】:中联钢力求使用信息的准确、信息所述内容及观点的客观公正,但不保证其不会发生相应的变更。此信息仅供客户作为参考,并不构成对客户的直接决策建议,客户不应以此取代自己的独立判断,客户做出的任何决策与中联钢无关。


本信息(报告)版权归中联钢所有,为非公开资料,仅供中联钢客户使用。未经中联钢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传送、发布、复制本报告。中国钢铁联合网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报告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相关信息
关闭

欢迎关注

中联钢联合钢铁网

微信公众号

关于我们 | 网络推广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 | 会员中心 | 求贤纳才 | 中联钢动态 | 网站地图
© 2002-2024 Custeel.com.中联钢
版权声明 免责条款 总机:010-57930611 客服:010-57930529 传真:010-82350291
  京ICP证150882号  京ICP备1503568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