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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补贴乱排污面临重罚

2014-04-04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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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大气质量措施不容架空 冒领补贴乱排污面临重罚

――发展改革委谈落实环保电价新举措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环境保护部3日公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出台这样的政策对减少大气污染有哪些影响?能否遏制一些火电厂拿了环保“补贴”,继续大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记者就此采访了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重拳出击 治理大气污染主要源头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情况日趋严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是影响空气中PM2.5浓度的主要污染物。去年,我国这三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约2044万吨、2227万吨和1500万吨,均位居世界第一。燃煤发电是大气污染主要源头之一,其三项污染物排放量占总排放量40%左右。因此,加快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目标的重要措施。

2006年以来,为了鼓励燃煤电厂安装和运行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发展改革委先后出台了脱硫电价、脱硝电价和除尘电价等一系列环保电价政策,对调动燃煤电厂安装环保设施的积极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全国脱硫机组装机达7.5亿千瓦,已占火电总装机90%以上,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减排量占全社会二氧化硫减排量的75%以上。虽然脱硝电价实施才两年,除尘电价实施只有半年多时间,但脱硝机组和采用新除尘技术机组的装机容量已分别达到4.3亿千瓦和8700万千瓦。

为了促进燃煤发电企业进一步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并有效运行,确保减排效果,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燃煤发电企业减排再出重拳,必将为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大气质量改善发挥重要作用。

责权对等 违者罚款可高达亿元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责权对等原则,发电企业在享受环保电价政策的同时,应承担运行环保设施的义务和责任,切实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因此,对燃煤电厂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或不按照规定标准排放的,将没收相应的环保电价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对发电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导致在线监测等数据失实的,要从重处罚。

他举例说,一个装机100万千瓦、年发电量50亿千瓦时的燃煤发电机组,若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则可享受环保电价加价每千瓦时2.7分钱(其中,脱硫电价1.5分钱,脱硝电价1分钱,除尘电价0.2分钱);如果其正常运行该环保设施并达标排放,则每年可获环保电价款1.35亿元;如果其一年中有20%的时段超过规定排放限值1倍及以上的,则不仅要被没收超标时段环保电价款2700万元,还将面临最高1.35亿元的罚款。可以看出,这个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将发挥巨大的威慑作用,促使燃煤发电企业更好地减排治污。

从严要求 按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考核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环保电价的考核指标有环保设施投运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等。比较而言,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考核直接考核排放效果,比按投运率考核更严格、更有针对性。燃煤发电企业必须保证每个小时都要达标排放,否则将被没收环保电价款,严重超标的还将面临巨额罚款。

许多发电企业认为,按小时浓度均值考核比之前更严格,责任更大,对企业生产管理的要求更高,但为了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这样做是必要的,他们都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

办法要求燃煤发电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并与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另外,国家还加强对在线监测数据的监管。CEMS数据是核定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主要依据,并留置两个渠道印证数据的真实性。办法还要求燃煤发电企业把环保设施纳入企业发电主设备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并规定对CEMS和DCS(环保分布式控制系统)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严惩。

加强督查 鼓励社会监督

这位负责人说,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并有效运行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关键:一方面,要发挥价格信号的引导、调节作用,将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内部化;另一方面,强化监管责任和处罚办法,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为了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能够得到落实,办法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国务院环保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定期组织核查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备运行情况;省级价格、环保主管部门等要加强对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环保电价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同时,办法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公告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发电企业以及典型价格违法案例,鼓励社会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群众举报燃煤发电企业非正常停运环保设施的行为进行奖励。(新华网北京电 记者 江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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