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联钢 >> 热点推荐 >> 正文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稀土出口“合规合情”

2014-03-28 05:30
0

【昨日要闻回顾】

今日新闻辑要 “打肿脸充胖子”比拼生产 16家钢企存货达450亿

专家认为:3月份PMI下降受产能过剩影响 央行今日正回购520亿

动力煤跌幅收窄 运价大跌 前2月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9.4%

今年前两个月全国焦炭出口几乎全部产自山西 中信泰富“蛇吞象”

李克强沈阳考察连问两治霾问题 我国各地大气污染治理全面提速

访曹妃甸金融办主任:“去年的危机是一种倒逼机制” 曹妃甸涅槃

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强力推进 带动北京周边河北地区楼市量价齐升

包钢股份弃钢铁转型稀土 西宁特钢抖出旧账 两探矿权证早已送人

WTO稀土争端案中国“一审”败诉 2月份美国钢材进口量继续增长


 

述评:中国稀土出口政策“合规合情”

世界贸易组织(WTO)做出了可能会对世界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造成危害的裁定,认为中国对稀土、钨、钼相关产品采取的出口关税、配额管理措施违反了WTO相关规定。

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对此“表示遗憾”。

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中国稀土出口配额措施符合世贸规则,也适应中国国情,中国应当准备上诉并争取有希望的诉点。

事实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条“一般例外”规定了十种缔约方可以限制进口或出口的情况,其中二、七、九、十款均可适用于中国限制出口稀土等战略金属资源。

此次,虽然中国也曾援引第七款“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例外条款”进行抗辩,但未获WTO专家组报告的支持。他们认为,中国稀土出口配额措施与保护自然资源无关,且未与国内限制生产或消费的措施一同实施。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助理李扬表示,希望WTO专家组到中国实地考察,了解一下中国出于保护自然环境以及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采取的限制稀土生产和消费的举措。

长期以来,中国的稀土开采、选冶、分离因技术落后,导致地表植被破坏严重,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酸化,使得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

2011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把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依法加强对稀土开采、生产、流通、进出口等环节的管理。

此后,商务部、环保部、工信部、国土部等多个主管部门“出手”整治稀土秩序,国务院还发布了首部《中国的稀土状况与政策》白皮书,一些不符合环保和产业政策的稀土开采和生产企业相继停产整顿。

记者了解到,在被称为“稀土王国”的江西赣州市,自2011年10月起就已将辖内所有稀土矿山停产,以加强稀土开采的环境保护。至今仍无复工时间表。

目前,赣州市的中重离子型稀土资源储量占世界已探明总量的40%。初步测算,仅赣州一地因为稀土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矿山环境恢复性治理费用就高达380亿元。

在不以资源换发展、不以牺牲环境换取利益的思路下,对不可再生资源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已经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可持续发展战略。

商务部26日表态认为,中国采取的管理措施符合世贸组织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有利于促进资源、环境和人类协调发展。

事实上,美国作为不可再生资源丰富的国家,也通过能源部采取了延缓天然气项目审批的手段,这在实际上起到了禁止天然气出口的效果。

长期以来,中国以仅占世界23%的稀土储量,供应着全球90%以上的稀土市场。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国内稀土储量占世界15%的美国近些年将稀土产量和出口量均降为零。

稀土行业人士认为,美国、欧洲、日本此次提起的诉讼显然是出于本国利益考量,但WTO的裁定如此偏向于这些发起者令人生疑。世贸组织的最终裁决应该本着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不要被少数国家利益所绑架,损害中国正当权益。

据悉,中国稀土协会已经准备对裁定报告的具体内容进行研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一些应对措施。

李扬认为,中国需要有直接证据证明,不限制稀土资源出口就会损害本国企业利益,会对资源环境造成不可修复的伤害,或者严重影响人的生命健康,这样才可能上诉成功。

梅新育表示,除了积极准备上诉外,中国应当维护和加强自身在稀土分离提纯环节的控制力,并通过增强对稀土资源的控制、集中稀土和其他稀有资源经营控制权的方式,增强中国的国际市场定价话语权。

按照世贸争端解决惯例,在专家组报告发布60天之内,中国可以提出上诉。3至4个月之后,WTO将发布最终裁决。商务部表示,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妥善做好本案后续工作。(新华网北京3月27日电 记者 刘斐 沈洋 李云路)


最新消息 财经大事 新闻解读 行业动态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 两会 十八大 城镇化

上海自贸区 达沃斯论坛 利率放开 进口铁矿石资质 铁矿石期货

贸易商看市 钢市 矿市 煤市 雾霾 热钱

  中国钢铁产能之辩

中钢协理事会 钢贸 投资 政策 房地产 地方债 中联钢分析 独家观点

相关信息
关闭

欢迎关注

中联钢联合钢铁网

微信公众号

关于我们 | 网络推广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 | 会员中心 | 求贤纳才 | 中联钢动态 | 网站地图
© 2002-2024 Custeel.com.中联钢
版权声明 免责条款 总机:010-57930611 客服:010-57930529 传真:010-82350291
  京ICP证150882号  京ICP备1503568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