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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公布“负面清单”
中国政府昨夜发布了外界急切等待的上海自由贸易区“负面清单”。凡是清单上没有列出的业务,自贸区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预计此举将给外国投资者带来大得多的自由度。
上海自由贸易区昨日正式挂牌。中国政府希望利用自贸区——上海浦东占地仅28平方公里的一小块地方——作为一个试验场,进行从利率自由化到资本账户开放的改革尝试。
昨日公布的“负面清单”,用简单的话说,就是规定了自贸区内外资企业“不能做什么”。
有关金融业的条款显示,外资企业将限制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保险中介机构、证券公司(外方参股比例不得超过49%)和小额贷款公司。
在房地产领域,外资企业将限制投资土地成片开发、限制投资高档宾馆和高档写字楼、禁止投资别墅的建设经营。
在文化产业,外资企业禁止投资新闻机构、禁止投资图书、报纸、和期刊的出版业务、禁止投资广电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和电影制作公司、禁止投资网吧、禁止投资博彩业和色情业。
自贸区的许多具体政策仍在辩论中。中国政府透露,“负面清单”今后还会逐年调整。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3年)沪府发〔2013〕7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的公告
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现予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9日
附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3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说明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负面清单将适时进行调整。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3年)
→专题: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挂牌-解读/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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