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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纳税咨询解答:缴纳企业年金需缴个税

2013-02-12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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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纳税咨询解答:缴纳企业年金需缴个税

缴纳企业年金是否需要缴个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介绍,需要缴纳个税,但对于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适用不同的规定。

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和职工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自愿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有企业缴纳部分,也有个人缴纳部分。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近日在解答纳税咨询热点时介绍,对于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税时扣除。

纳税服务司表示,对于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纳税服务司还表示:“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来源:新华网 记者 何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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