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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已形成地下产业和黑色利益链

2013-01-19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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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个人信息已形成完整地下产业链

2012年12月5日,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的线索,公安部成立“12·5”专案指挥部,部署北京等21个省区市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全力开展侦查工作。

2013年1月14日,在掌握确凿证据、集中行动时机成熟的基础上,专案指挥部下达统一收网命令,组织涉案21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3天的集中抓捕行动。同时,公安部派出5个工作组,分赴北京、重庆、河北、上海、浙江督导集中收网行动。

信息买卖成下游犯罪源头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信息网络的广泛普及,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日益泛滥,由此滋生的电信诈骗、非法讨债等下游犯罪花样翻新、屡打不绝,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响强烈。

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多种下游犯罪的源头,危害很大。不但严重危害国家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还极易引发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各种新型犯罪。如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屡打不绝,屡禁不止,未能有效封堵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源头就是重要原因之一。

同时,这类犯罪还与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等黑恶犯罪合流,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各地已侦破的黑恶犯罪案件中,有的黑恶势力雇佣、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或刑释解教人员开展“调查业务”,有的非法调查公司直接蜕变为黑恶犯罪组织。

公安机关发现,要从源头上遏制这些违法犯罪,就必须严厉打击其上游犯罪。2012年2月,公安部成立“2·09”专案组,首次组织全国20个省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动,抓获一大批犯罪嫌疑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但是,由于此类犯罪成本低、市场需求大等原因,犯罪分子为追逐不法利益,通过互联网联系,很快组成新的犯罪网络,已逐渐形成公民个人信息买卖的地下产业和黑色利益链。”该负责人说,公安部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放在重要位置,部署各地开展深入调查。

市场刚需致信息大量外泄

虽然公安机关自上而下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施以重手,但该类犯罪总是屡打不尽。

该负责人认为,一是有市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越来越发达,公民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有市场的刚性需求;二是有源头。来自工商、民政、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受利益驱使,将本系统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擅自出售给他人进行倒卖;三是有中间商。有了市场,又有了源头,自然就会有一批人“钻空子”趁机谋利,从源头获取信息,转手卖给市场,中间商应运而生。

“以上3点形成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利益链条,导致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外泄。”该负责人指出。

相关法律仍需进一步细化

通过打击,公安机关发现,“12·5”专案呈现出4个特点:一是内外勾结,许多信息源都从有关单位内部流出。二是迅速蔓延扩散,已侵蚀到各行各业,涉及公民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三是犯罪成本低,市场需求大,极易死灰复燃。四是依托互联网,已逐渐形成庞大地下产业和黑色利益链。

该负责人坦言,工作中,公安机关查处此类违法犯罪的难度很大。一是保密难。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实施犯罪,一旦泄密,信息平台瞬间消失,整个专案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专案侦破必须严格保密;二是查处难。此类犯罪涉及地域大、涉案人员多、涉及范围广,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协调多部门、多警种、多地域合成作战;三是取证难。犯罪分子依托网络,采用虚拟身份从事非法信息交易。个人信息以电子存储为载体,海量数据可以在短时间内销毁。买卖信息、非法调查过程中,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多通过互联网联系,相互不认识,而被调查对象对此全不知情,因此没有具体的受害人,传统的侦查办案方法难以收集相关证据;四是惩处难。刑法修正案(七)虽然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但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罪名的司法解释,在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上难度较大。

要在根源上杜绝此类犯罪,这位负责人建议,抓源头是关键。没有源头,就形成不了买卖信息的利益链条。还要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为查处此类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此外,打击和防范要并重,还有赖于广泛的宣传教育。

据悉,公安部正在与最高检、最高法积极沟通,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司法解释。

该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开展一波又一波的打击行动,坚决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来源:中国新闻网/法制日报 记者 李恩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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