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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落实率约50%

2015-08-05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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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落实率约50% 执行差凸显现行制度瓶颈

“2.5天周末”来袭 带薪休假落实会继续尴尬?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今年以来,中国官方至少已五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细则,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正不断加大。根据官方释放的政策信号,未来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夏季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使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时间相结合,实现小短假。

国内带薪休假现状

带薪休假率仅50%,“执行差”凸显现行制度瓶颈

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而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单位,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像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的相对较差。其中,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一份报告称,42.4%的职工“不休或未休完带薪休假”的原因是“担心休假影响前途”。

从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到现在,经过了21年,带薪休假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实施难、执行差”的局面。在实际执行中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一些企业发展压力大、竞争太过激烈,不给员工放假;二是员工职业发展与晋升压力大,自动放弃休假。通常,民营机构的带薪休假执行情况,要比国有机构的员工执行得差。

各地已经在陆续推出细则措施

今年以来,已经有不少地方出台了落实带薪休假的意见。

6月份,北京发布《北京市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实施意见》,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切实保障其休闲权利。7月1日至8月14日,北京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用人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

此外,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多地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

其中,5月25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5月4日,甘肃兰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此前4月初,哈尔滨发布了《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

这三地均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其中引人关注的是,兰州“强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规定“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年休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

面对带薪休假难问题,各民主党党派、工商联合政协委员们在今年两会期间的提案中,出了不少实招。

民革中央建议:完善和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作为优化休假制度的战略方向。一方面,要尽快出台落实细则及相关约束和监督检查制度,探索将职工带薪休假落实情况列入单位考核指标等办法,鼓励探索支持落实职工带薪休假的财税政策,加强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另一方面,要不断提升国民休息、休闲意识,为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全国工商联建议:落实劳动者带薪休假制度。加大对全社会休假理念的引导,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增加灵活休假形式,明确相关劳动监管部门的责任、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杨元庆:可以通过立法权、司法权、执法监督权等公权力的行使,保障本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政府制定监督落实带薪休假的法律规章;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同时认真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设立独立的带薪休假救济机构或仲裁机构,为劳动者服务,支持其正当带薪休假权利。

全国政协委员邵琪伟、王志发:加强宣传。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带薪年休假,强调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支持和鼓励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全社会形成落实带薪年休假的氛围;各级领导带头。建议明确每年7月下旬至9月上旬期间,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各级党委政府削减会议,并统筹安排领导同志休假,以便于机关干部职工利用这段时间安排休假,以此带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灵活使用。引导和鼓励职工灵活使用带薪年休假,既可以集中使用形成独立假期,又可以与法定节假日相连分散使用。

全国政协委员李滨生: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作出补充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只有在现工作单位工龄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这一规定使得大量工作不稳定、特别是就业流动性极强的农民工群体不能享受这一待遇。建议适当降低资格门槛,使已经与用工单位签订有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职工也可享受带薪休假。工会特别是企事业工会要进一步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督促企业履行法定责任,依法维护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来源:中国网 作者:李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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