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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负面清单大“瘦身” 中央定价项目降八成

2015-05-06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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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负面清单大“瘦身” 中央定价项目降八成

中国国家发改委6日发布《中央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透露,与2001年版中央定价目录相比,新的目录中定价种类约减少46%,具体项目约减少80%。

许昆林介绍说,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烟叶、民爆器材、化肥、教材、军品、电信基本业务全部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药品、交通运输、重要专业服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也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

依据《价格法》,中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才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这意味着,政府定价目录实际上就是中国政府在价格管理领域的“负面清单”。列入清单的,政府可以制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制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凡没有列入清单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

现行中央定价目录是200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规定对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

许昆林表示,10多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具备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条件,有必要修订中央定价目录,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推进价格管理职能转变。

他指出,修订中央定价目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价格,有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除了长度的缩减,新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通过定价内容、备注、表注等方式予以说明的办法,对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均列明具体项目,使定价权力的清单更加明晰、准确。

许昆林介绍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中,仅保留天然气、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25项。

他举例说,天然气的管道运输是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属于竞争性环节的勘探、进口、生产、销售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公司经营,竞争不充分,应对门站价格进行管理。

邮政业务具有典型的网络经营特点,其中的邮政普遍服务属于邮政企业的法定义务,主要是满足社会基本通信需求,具有公益性,对于经济欠发达、人口密度低的边远地区更为重要。为保障公民基本通信需要,中央定价目录保留了信函、包裹、国家规定报刊发行资费等邮政普遍服务资费。

对于保留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许昆林表示,监管方将严格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深入分析价格变化对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群众生活的影响,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公告等程序,真正管细管好管到位。(中新网北京5月6日电 记者 周锐)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修订中央定价目录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2014年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我们对2001年发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令第11号)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形成了《中央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9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邮编100824。传真请发至:(010)68501738。网上提意见,请登陆:http://www.ndrc.gov.cn/yjzq/

附件:1、中央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修订中央定价目录的说明 3、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 (国家计委令第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0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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