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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保条例拟设存保基金 同业存款不予承保

2014-11-3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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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存保条例拟设存保基金 同业存款不予承保

大智慧通讯社独家获悉,即将公开征求意见的《存款保险条例(草案)》中,明确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同时,存款保险覆盖所有类金融机构,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核准的不予承保的存款等不在存款保险条例覆盖的范围。

央行表示,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的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同时,在条例中明确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可靠的资金来源,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条例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足额偿付,保护存款人利益。

同时,为全面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存款保险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都在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内,仅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核准的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

央行称,将少数特定存款排除在存款保险保护的范围之外,有利于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作用,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大智慧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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