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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合伙”买房可行吗?

2014-06-05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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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合伙”买房,可行吗?

——从试点城市看共有产权住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4日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有两个作用,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遏制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

如今全国有6个城市被列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那么,与政府“合伙”买房,可行吗?新华社记者日前采访了有关试点城市。

申请,谁可以?

共有产权住房,哪些人有资格申请呢?

从上海来看,自2010年以来,已连续4次降低申请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目前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线已放宽到5000元。截至今年一季度,累计签约购房家庭约有6.7万户,基本做到当年申请、当年选房。

江苏淮安早在2007年即推行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住房限定套型面积(家庭人口3人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目前,淮安已经申购的共有产权房将近900套,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供应券,两年内有效。

与上海、淮安相比,北京共有产权住房一推出即出现供不应求,北京去年推出自住型商品住房,最终明确为“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房”,价格低于周边市场30%、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首个项目约提供2000套房源,最终由6.53万户确认申购。

从试点看,共有产权住房供给主要面对中低收入者,这无疑为保障其住房需求提供了更多选择,但对于购房者也需要理性。

上海市房管局就提醒,市民在申请共有产权房时,应当充分估量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贷款申请资格、原住房置换等实际条件,做到量力而行。暂时无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可选择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渠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产权,如何分?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方式的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有的还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税费减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设成本,然后以低于市场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配售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产权份额及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

根据试点情况,分摊比例是共有产权住房的焦点所在,也是未来调整的空间所在。

近年来,试点地区不断优化共有产权比例调节机制,个人出资比例可在60%至100%之间由购房者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由选择,目标是让困难家庭支付部分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款就能先行改善居住条件,再逐步取得全部产权。

从江苏淮安来看,通过政府产权分摊减轻购房人出资负担,根据住房需求家庭的困难程度决定分摊比例,从5:5、6:4到7:3,困难家庭出资额最低不少于50%。

淮安市住建局副局长刘爱梅说,共有产权的做法是把产权先定下来,因为没有谋利空间,避免了“开宝马住经适房”和“经适房抽签六连号”等问题。不同的困难程度,可以有不同的产权的比例。我们的经验是,打通了银行、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助购渠道,让申购群体能够更加便利地买房。

退出,怎样办?

产权明晰无疑是退出机制建立起来的基础,只有购买时明确产权才能在退出时按比例与政府分成。

针对退出问题,江苏淮安探索实行更灵活的操作办法,即5年内以原价购买,5年至8年加同期贷款利息,8年后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或按比例分成转让收益,因家庭困难不能购回的,可以像原来的经适房一样继续使用。

从湖北黄石的试点情况看,住户如要购买超面积产权则需要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户不愿意购买,可永远共同持有产权。

目前,共有产权住房仍需进一步探索,且需要不断对制度创新。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的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方案正在研究中,将在6月底前出台方案,并在今年下半年,有一个保障房项目采用共有产权方式。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咨询委员会常务秘书长陈蔼贫表示,共有产权房实际上关键是要理清政府与个人所占份额,以及份额如何转化的问题。正在研究中的深圳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方案中,不仅在考虑其他城市已经出台的共有产权模式,还在考虑推出政府与个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个人这三类共有产权模式。(新华网北京6月4日电 参与采写记者:何雨欣、杜宇、凌军辉、叶锋、黎昌政、赵瑞希、孔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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