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联钢 >> 政策法规 >> 正文

工商部门每年拟对部分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2014-05-14 06:01
0

【昨日要闻回顾】

今日新闻辑要 央行开展970亿正回购 关注:央行是否会降准?

佛山国有银行深陷“钢贸贷” 4月我国粗钢日产再创历史新高

银监会禁止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 央行要求银行加快发放房贷

民资或可以参股国有钢铁 央行银监会正起草应对银行破产文件

统计局:消费、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数据汇总

高盛预测:2015年铁矿石将跌破每吨100美元 全年均价80美元

我国东北最大煤企龙煤集团遭亏损限贷双杀 多次求助地方政府

内地首季GDP倒数前三均是能源大省 社会融资充裕 政策暂难宽松

有消息:江苏灌南亚新钢铁投产即污染 涉嫌未批先建

《央视财经评论》:新“国九条” 提振资本市场

截止3月末 2013-14财年日本钢铁进口总量858万吨 同比增10.1%


 

工商部门每年拟对部分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后,企业年检制改为年报制。根据工商总局目前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工商部门每年下半年将对3%至5%的企业当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和其他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征求意见稿规定,工商部门应于每年下半年,通过随意抽查的方式,对企业当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和其他公示信息进行检查。工商部门每年仅对企业实施一次随机抽查。省级以上工商部门按照辖区内实有企业数量的3%至5%比例确定检查名单。

工商部门对企业的检查结果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并记录在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将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逾期不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另据工商总局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为使企业信用能够得到修复,允许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时纠错,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载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允许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但是,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


最新消息 财经大事 新闻解读 行业动态

2014年“两会”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 城镇化

  大数据 海鑫迷局 贸易商看市 钢市  煤市 雾霾 热钱 上海自贸区 利率放开

融资矿 进口铁矿石资质 铁矿石期货 矿市

中国钢铁产能之辩 环保压产及转型升级

钢贸 投资 政策 房地产 地方债 中联钢分析 独家观点

相关信息
关闭

欢迎关注

中联钢联合钢铁网

微信公众号

关于我们 | 网络推广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 | 会员中心 | 求贤纳才 | 中联钢动态 | 网站地图
© 2002-2024 Custeel.com.中联钢
版权声明 免责条款 总机:010-57930611 客服:010-57930529 传真:010-82350291
  京ICP证150882号  京ICP备1503568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