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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批准热轧卷板在上期所交易 上市时间由交易所准备情况决定

2014-01-25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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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要闻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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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设热轧卷板期货获批 将提供更多套保机会

1月2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近日,热轧卷板已获证监会批准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上市时间由上海期货交易所根据准备情况决定。期货业界人士此前透露,期货新品种批复节奏很快,上期所热轧卷板或许2014年一季度可以问世。

根据早前相关草案,上期所热轧卷板交易单位10吨/手,每天价格波动最大幅度限制不超过上一个交易日的上下3%。最低保证金为合约价格的5%。

热轧卷板是主要板材产品,它广泛应用于船舶、汽车、桥梁、建筑、机械、压力容器等制造行业。而螺纹钢是建筑钢材,两者价格走势相对较为独立。

分析师认为,上期所设立热轧卷板期货,丰富了市场品种,为产业链提供了更多套保机会,同时将提升上期所钢材期货的地位。

最新消息显示,新加坡交易所(SGX)将于2月17日推出热轧钢卷(HRC)期货和掉期合约。

新交所称,每口合约为20吨,将采用数据提供商Steel Index的参考价进行现金结算。分析人士认为,这或与中国日新月异的钢材期货市场有关。2009年4月,新交所设立铁矿石期货掉期;2013年4月,新交所又推出铁矿石期货合约。但是,今年10月18日,大商所推出铁矿石期货后,交易量远超新交所铁矿石。这一现象引起业内高度关注。有人认为,新交所地位或受冲击。

分析人士认为,虽然成交量不多,但新交所钢材、铁矿石期货国际地位仍是不可替代的。因为目前中国期货市场对外资还没有完全放开,外资只能在新加坡做铁矿石期货交易,比如铁矿山三大矿山、国际投行都是在新加坡做交易。

目前,中国期货交易所,除QFII可以参与期货交易外,其他外资不能参与。而QFII需要进行准入审批,且有资金规模限制,因而外资参与度被限定一个较小范围内。因而,国内期货交易所外资参与很少,交易人员基本来自中国。

分析师认为,现阶段,新交所和上期所热轧卷板将形成一个吸引国际资本,一个占领国内市场的差异化关系。(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什么是热轧卷板

热轧卷板是以板坯(主要为连铸坯)为原料,经加热后由粗轧机组及精轧机组制成带钢。从精轧最后一架轧机出来的热钢带通过层流冷却至设定温度,由卷取机卷成钢带卷,冷却后的钢带卷。

由于热连轧钢板产品具有强度高,韧性好,易于加工成型及良好的可焊接性等优良性能,因而被广泛应用于船舶、汽车、桥梁、建筑、机械、压力容器等制造行业。

2014年1月24日新闻发布会(全文)

2014年1月24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发布了证监会中止美锦能源重大资产重组审查并立案稽查、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热轧卷板期货交易,并通报了4起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海南大印、海南龙盘园、海南万嘉”等公司操纵期货市场违法违规案,向日葵高管丁国军、潘卫标内幕交易案,亚星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尤利丰等人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案,之后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问:近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行政法官裁定中止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中国分支在美国业务六个月。请问这一裁定是否会影响中美证券交易监管当局在会计审计跨境执法的合作?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美国证监会于北京时间2014年1月23日公布经美国证监会行政法官裁定,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关联公司将被暂停为在美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六个月。我会认为,这一裁定无视中方在提供审计底稿和推进中美跨境执法合作所做的努力和已经取得的进展,在目前中美跨境监管合作渠道畅通有效的情况下仍坚持对事务所进行处罚,我们对此深表遗憾。

我们同时注意到,这是美国证监会行政法庭的初步裁定,还需经过美国证监会委员会审核后生效;法官注意到了中美监管机构跨境合作的开展情况,事务所也可依法向美国证监会委员会提起上诉,申请复议。我会希望美国证监会委员会能够从中美证券监管合作的大局出发,作出正确的判断,促进事态得到妥善解决。我会将对此事保持密切关注,并就后续事宜与美国证监会进行交涉。对此判决可能产生的后果,美国证监会应承担全部责任。

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大规模公司挂牌会不会分流A股市场的资金,造成A股市场下跌?

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职能分工和服务定位上与现有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是一种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关系。

第一,按照《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融资金额较上市公司少得多。在融资方式上,目前只允许定向发行,并且严格限定发行对象和人数。据统计,2013年全年共有48家公司定向发行股票融资,累计发行 2.64亿股,累计融资 7.76亿元,平均每家公司融资1600余万元,涉及的资金量极为有限;

第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不是一个以交易为主要目的的市场,实行了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个人投资者进入市场的门槛较高,投资者主要集中于产业资本和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未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逐步建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证券交易场所。截至2013年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账户数为9628户,其中机构投资者1173户。因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投资者定位与A股市场存在很大区别,不会形成同一投资群体在市场选择上此消彼长的关系;

第三,按照《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可以提供股份公开转让、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重组等服务,其功能与交易所市场基本相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极大地拓宽了资本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渠道,改变了原来只有交易所上市一条路的状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自由选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这将有利于减轻A股市场的发行上市压力,缓解A股市场的扩容预期。

因此总体来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大规模公司挂牌不会对A股市场产生资金分流效应。

问:近日有媒体报道,证监会将调整机构设置。请问证监会近期是否有调整相关机构的安排?机构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方向能否介绍一下?

答: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任务要求,我会一直在深入研究如何落实中央要求,通过减少事前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强化我会“两维护、一促进”核心职责,促进资本市场实现平稳快速发展。职能和内设机构调整将为监管转型提供保障。总的思路是,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关系,按照“功能监管”和“一事一管”的要求,将部门职责进行整合,并相应调整部门。目前,我会职能和内设机构调整的方案已上报主管部门,待批复后,将积极稳妥的推进实施。相关情况也会及时公布。

问:请问证监会如何看待发审委在注册制改革过程中的作用,有媒体报道机构改革调整方案中预计2015年会取消发审委,是否属实?

答:自1993年中国证监会设立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来,发审委在贯彻“三公”原则,通过专业把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整个发行审核公信力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注册制条件下发审委的职能定位如何调整,还需进一步研究。注册制改革实施需要一个过程,并以《证券法》修改为前提。在过渡期内,发审委将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改革要求,继续严格依法履职。

问:有媒体报道,我武生物被爆IPO配售环节涉嫌寻租腐败情况,主承销商总经理关联方100%中签,请问我武生物承销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答:2014年1月15日,我会已公布对新股发行过程进行抽查,我武生物的主承销商海际大和也在抽查名单之内。目前正在核查中。

问:近日有媒体报道,宏良股份涉嫌财务造假以及隐瞒供应商关联关系,请问证监会是否关注此事?

答:2014年1月17日,有媒体披露IPO新股宏良股份涉嫌财务造假及隐瞒相关应披露的信息,我会正对其进行核查。

问:有观点认为,配售新规有利于券商维系客户关系,灵活的掌握更多主导权,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留下了滋生新型腐败的温床,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改革新股配售方式是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也是成熟市场通行做法。但是,市场化改革绝不意味着放任自流。“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为了防范新股配售过程中的利益输送和暗箱操作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除规定禁止向相关关联人群体配售外,还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依法披露配售原则、配售结果以及配售结果是否符合配售原则等信息,以利社会监督。新股启动发行后,媒体对一些配售中的现象进行了关注和跟踪,起到了很好的社会监督效果。中国证监会将根据新股配售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新股配售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严厉打击新股配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督促上市农业企业改善治理结构,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公开挂牌与转让,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发适合“三农”的个性化产品,请问证监会在支持“三农”方面会有哪些举措?

答:近几年证监会系统发挥资本市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优势,大力提升对“三农”的服务能力。

一是一批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企业发行上市融资。2007年至2013年底,共有11家农业企业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融资额为100亿元;已上市农业企业再融资113.7亿元。创业板推出以来,共有13家农业企业挂牌上市,累计募集资金87.13亿元。截至2013年12月底,有21家农业企业在交易所市场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筹集资金29.08亿元。有11家农业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其中4家通过定向发行筹集资金3.44亿元。

二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做优做强、转型升级。2007年至2013年底,涉农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共计16项,累计金额达233.17亿元。

三是证监会专门成立了期货市场服务“三农”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开展期货市场服务“三农”工作。截至2013年底,共上市农产品期货品种19个,占已上市商品期货品种总数的一半,覆盖粮棉油糖的农产品期货品种体系已基本形成。产业客户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程度逐步提高,企业持仓占比近40%。与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期货订单农业试点,推广了一批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典型模式。开展系统化、多层次的期货市场知识培训和信息服务。

四是推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开发宜农惠农的金融产品,积极发展固定收益等低风险产品,拓宽销售渠道,为广大农民提供合适的投资工具。支持期货公司创新风险管理工具,重点引导中小微农业企业开展合作套保、定价服务、仓单服务等期现结合业务,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并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查处和整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

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与现代农业的对接,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监管水平。一是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引导和鼓励保荐机构加强为农业企业上市提供服务。完善农业企业发行信息披露要求。研究修改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标准,取消财务指标增长的硬性要求。创新融资工具。鼓励农业企业依托新三板进行股权公开挂牌与转让,积极支持其公开发行并上市。督促上市农业企业改善治理结构,推动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升级。二是稳步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以及商品指数等新品种新工具的研发上市,做精做细已上市农产品期货品种,进一步健全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和服务体系,完善农产品市场化定价机制,提升涉农经营主体管理风险的能力。积极探索期货市场与信贷市场、保险市场的有效对接,完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分担农村经济金融风险,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三是提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服务“三农”能力。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与创新,开发适合“三农”的个性化产品,丰富面向“三农”的投融资服务及风险管理服务。(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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