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3号)和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161号)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的《贵州省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现予公告,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贵州省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共涉及钢铁、铁合金、水泥、焦炭、电石、磨料、黄磷、造纸和电力等9个行业、77户企业,当年淘汰落后产能(不含电力)475.56万吨、小火电机组40万千瓦,要求在2011年9月底前实施关停,2011年12月底前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
附件:《贵州省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有关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