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1年1月24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区党委宣传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今天上午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全票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有关负责人对《条例》的起草过程、具体设计、亮点特色等情况进行介绍。《条例》由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起草、制定,是西藏首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规,该《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e公司)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愿在本网发布,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