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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转租公租房家庭5年内不得再申请

2018-11-13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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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据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消息,北京市住建委近日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家庭,住保部门取消其保障房资格,5年内不允许再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房,除对违规个人进行处罚外,对于社会单位也将按比例取消公租房续租资格。

《通知》重点从落实产权单位管理责任、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督导和联合惩戒力度、严打中介机构和网络平台违规行为、全面加强技防手段应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公租房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

《通知》指出,要强化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负做好辖区内公租房项目使用监管和保障家庭资格管理工作。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家庭,应由承租家庭申请地所在区住保部门依照规定取消保障房资格,5年内不允许再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所在区住保部门制发《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将违规家庭基本信息、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等内容通过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中介机构代办公租房经纪业务,大力整顿网络平台发布公租房转租信息。公租房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公租房小区周边房地产经纪机构加强巡查,建立联动检查机制,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对提供公租房转租、转借等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予以从重处罚,依法对违规房源发布主体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

《通知》指出,各单位必须做好承租职工家庭的警示教育工作,并将违规行为与职工绩效考核挂钩,对于出现违规转租行为的社会单位,除对违规个人进行处罚外,对于社会单位也将按比例取消公租房续租资格。

《通知》还指出,要全面加强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应用。要求纳入我市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全面采用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等技术,强化人脸识别等技术措施与门禁相结合,实现非承租家庭成员不得随意进入楼栋单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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