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联钢 >> 房地产行业 >> 正文

安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超期或将自动收回

2018-09-17 08:34
0

新华社合肥9月16日电(记者姜刚)支持贫困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闲置土地超过一定规模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超过使用期限自动收回……安徽省近日出台《安徽省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为加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分配和执行管理立新规。

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办法所称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等。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为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脱贫攻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市和省直管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根据管理办法,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调度的重大产业和基础科学研究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脱贫攻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主要包括支持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

安徽省提出,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挂钩机制。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面积达到或者超过一定规模的地区,少安排或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与此同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日期截止到当年的12月10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在10月1日以后下达的,应当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超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期限,未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或者提出申请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未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动收回。收回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省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此外,安徽省规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或者超过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得批准。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愿在本网发布,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相关信息
热点排行
热点追踪
数据中心
中联钢视点
刊物下载
关闭

欢迎关注

中联钢联合钢铁网

微信公众号

关于我们 | 网络推广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 | 会员中心 | 求贤纳才 | 中联钢动态 | 网站地图
© 2002-2024 Custeel.com.中联钢
版权声明 免责条款 总机:010-57930611 客服:010-57930529 传真:010-82350291
  京ICP证150882号  京ICP备1503568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