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联钢 >> 政策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权益充实社保基金

2015-09-14 11:59
0

 

9月14日,国新办就《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公司的同时,将实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政策。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在发布会上指出,主要考虑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国有在企业在职和退休职工视同缴费形成的资金缺口,如果简单地通过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的方式解决,实际上将这部分负债转移给下一代人,不尽公平。将部分国有资本权益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有利于解决代际公平问题和缓解未来养老金缴费的压力。

在通过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增进社会福祉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许宏才指出,经过连续几年调整,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已经从2007年设立之初的10%、5%、暂缓三年收取和免交等四档,逐步提高到目前的25%、20%、15%、10%和免收等五档,到2020年还将提高到30%。同时,自2010年起,中央财政建立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把公共预算的机制,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之初,调入力度逐年加大。截至目前,已累计调入近600亿元。(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周潇枭 夏旭田)

相关信息
热点排行
热点追踪
数据中心
中联钢视点
刊物下载
关闭

欢迎关注

中联钢联合钢铁网

微信公众号

关于我们 | 网络推广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 | 会员中心 | 求贤纳才 | 中联钢动态 | 网站地图
© 2002-2024 Custeel.com.中联钢
版权声明 免责条款 总机:010-57930611 客服:010-57930529 传真:010-82350291
  京ICP证150882号  京ICP备1503568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