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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通报13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行为

2014-05-07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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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公开通报13家单位统计违法行为

广东省统计局5月4日公开通报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

广东省统计局称,某些企业事业单位出于各种目的,公然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实施了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妨碍了统计管理秩序,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此次通报的目的在于严肃惩治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法制的权威。

出版社多报“营业利润”309.9万元被警告

据通报,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反《统计法》,被处以警告和罚款。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报送的2012年服务业财务状况报表中,少报“管理费用”1223.1万元、多报“财务费用”1072.7万元、多报“营业利润”309.9万元、少报“应付职工薪酬”359.4万元。广州市统计局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1.3万元罚款。

广东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报送的2012年财务状况报表中,少报“利润总额”500.4万元,2013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报表中,少报“主营业务收入”1671.5万元,少报“营业利润”63.7万元,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广州市天河区统计局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8000元罚款。

阳江市阳光半岛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在报送的2011年财务状况报表中,少报“营业收入”1049.7万元,少报“销售费用”287.1万元,少报“营业税金及附加”52.3万元,少报“管理费用”1364.3万元,多报“财务费用”51.4万元。阳江市统计局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地产公司少报“商品房销售面积”被罚8000元

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或拒报统计资料,部分地产公司被查处。

珠海市衡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报送的统计报表中,少报2013年1-5月月报“商品房销售面积”11731平方米,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拒绝向检查机关提供核查“本年完成投资”指标的有关资料,构成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且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珠海市统计局依据《统计法》,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8000元罚款。

东莞市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2013年2月-6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表,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报送,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东莞市统计局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

少报电力消费量88万千瓦时 罚款1.8万元

深圳市兴亚柔性电路板有限公司在报送的工业统计报表和能源统计报表中,少报2012年年度“从业人员平均人数”44人、少报2012年年度“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29万元、少报2012年年度“电力消费量”88.87万千瓦时。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1.8万元罚款。

阳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上报的2012年从业人员及工资年报中,少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19.6万元。阳春市统计局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佛山市南海枫莲内衣有限公司少报2012年年报“销售收入”12445万元,少报2012年年报“从业人员平均人数”590人,少报2012年年报“应付工资和福利费”2446.3万元。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新华网广州电 记者 刘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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