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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大幅提高

2013-08-30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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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消息,今日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9月25日起,将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之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5分钱,这意味着可再生能源的资金困境将得到解决,同时不会增加居民用电成本。

我国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出常规能源发电价格部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摊,国家在销售电价中征收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从2006年的每千瓦时0.1分钱逐步提高到现行的每千瓦时0.8分钱,目前每年筹集金额200亿元左右。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目前筹集的资金难以满足补贴资金需求的迅速增长,截至2011年底,资金缺口为107亿元,如果不进一步提高标准,预计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将达到330亿元左右。

此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0.8分钱提高到1.5分钱,是近年来上调幅度最高的一次。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有关可再生能源的电价政策,将推动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发展,完成节能减排的约束性目标,解决雾霾问题。

此外,为鼓励电厂上马脱硫脱硝设备,发改委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分钱,对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重点地区2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发电企业实行每千瓦时0.2分钱的电价补贴。

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的发布目的是推动企业节能环保,如果未来再有企业排放物不能达标,处罚也将会是十分严厉的。

今日出台的政策表明了我国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心,解决了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困境,将在实质意义上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而高耗能行业如钢铁、电解铝等企业的用电成本将会有较明显的 增长,对于抑制各地盲目上马高耗能项目也将起到一定作用。(新浪财经讯 淑静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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