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联钢 >> 要闻 >> 正文

审计署:2011年进出口银行54亿信贷资金被挪用

2013-05-10 13:59
0

中国进出口银行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2年对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总行及所属北京、上海、深圳、江苏省、大连、青岛、浙江省、黑龙江省、广东省等9家分行,涉及资产总额10 310亿元,占全行资产总额的86%。对审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延伸审计至相关年度。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政府全资拥有的政策性银行,在全国重点地区设有21家分行。据该行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其2011年底资产总额为11 990.57亿元,负债总额为11 829.2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61.33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06.54亿元,净利润31.35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进出口银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落实“走出去”战略,促进进出口贸易发展和对外经济合作;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工作,加强对外援助与合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战略转型,努力提升经营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但在业务经营和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1.总行及上海、江苏省、大连、青岛、黑龙江省、广东省等6家分行违规发放贷款共79.44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44.34亿元。主要是违规放宽贷款条件、对贷款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审核未尽职等。

2.2008年以来,青岛分行通过第三方企业承接债务方式违规处置不良贷款1.64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0.55亿元。

3.总行及9家分行信贷“三查”工作不严,存在信贷资金被借款人挪用等现象,其中2011年发生54.9亿元。

4.2010年至2011年,深圳分行、广东省分行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向贷款企业及代理行收取咨询顾问费共0.87亿元,其中2011年收取0.67亿元。

(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07年至2011年,总行及北京、江苏省、大连、成都、青岛、浙江省、湖南省、陕西省、黑龙江省、福建省等10家分行违规列支物业费及人员工资共874.63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321.24万元。

2.2011年,总行未按规定进行会计调整,导致虚增资产及负债各0.55亿元。

3.2011年至2012年,深圳分行受偿股票变现收入0.36亿元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其中2011年发生0.23亿元。

4.2011年,总行向其境外子公司无依据转移收入28.31万美元。

5.2011年,上海分行、江苏省分行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共407.5万元未按规定计入当期工资,也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进出口银行还存在未按规定对挪用贷款资金的企业加收罚息、未按内部规范办理租金保理业务、未按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进出口银行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进出口银行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其中涉及违规经营、业务管理不规范及相关风险问题,已移送监管部门处理。(审计署网站)

相关信息
热点排行
热点追踪
数据中心
中联钢视点
刊物下载
关闭

欢迎关注

中联钢联合钢铁网

微信公众号

关于我们 | 网络推广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 | 会员中心 | 求贤纳才 | 中联钢动态 | 网站地图
© 2002-2024 Custeel.com.中联钢
版权声明 免责条款 总机:010-57930611 客服:010-57930529 传真:010-82350291
  京ICP证150882号  京ICP备1503568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