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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加工企业退税政策重启

2013-01-29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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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家排名前五的废钢企业的一位高层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废钢企业增值税返还政策已经获得通过,我们已经得到通知,2013年增值税返还将按50%返还。”

废钢企业享受增值税返还此前就有先例。

2009年废钢企业全额征收增值税并按期返还70%,2010年全额征税,按期返还50%,2011年取消优惠政策,对废钢企业按照17%的增值税收税。

不过,与之前不同的是,此次废钢企业享受增值税返还并不是每个企业都可以享受。

2012年工信部与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对废钢企业进行了考察调研。2012年10月,工信部公布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下称准入条件),对从事废钢铁加工企业在布局与建设,工艺、规模、设备以及产品质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工信部最后决定不是全部的废钢企业都能退税,必须要达到一定规模,并且设备处理能力也要达到一定的水平。”一位长期跟踪废钢资讯的人士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

上述资讯人士透露:“2013年3月,会先期公布一批,随后这一年还会分批次公布。这些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需要有工信部的牌照。”

目前获得准入条件的有两种:一种是一般的加工配送中心;第二种是加工配送中心示范基地。(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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