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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

2013-01-2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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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周五表示,计划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这是其放松金融业监管的举措之一。

证监会在新闻稿中称,已经起草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允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

当前只有银行可以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负责持有并保管由基金投资者共同所有的资产。

新闻稿称,将在2月24日之前就《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2012年底,共有19家国内银行获准开展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2012年底,中国的72家基金管理公司共管理着人民币3.62万亿元的资产,较一年前增加31%。(华尔街日报中文网/Amy Li 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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