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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私家车报废年限取消 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

2013-01-15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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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商务部网站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商务部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对于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强制报废。第二,经过修理和调整仍然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在用车应该进行报废。第三,经过修理和调整或者是采用控制技术之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然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应当进行强制报废。第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之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之内没有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准的应该进行强制报废。

此外,各类机动车在使用年限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小型、微型的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运营载客汽车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规定还对于私家车在使用当中做出了要求,指出小型、微型的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是没有使用年限限制的。这份规定将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中广网 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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