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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完善部分业务实施细则

2012-08-1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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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市场发展,进一步提升市场运行质量,8月16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出通知,对现行交易、结算、交割、风险管理等相关业务规则的实施细则进行修改。

据了解,此前大商所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业务操作,对业务规则中与市场发展不相适应之处进行了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对席位管理、出市代表管理、价格、交易编码制度以及结算等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调整,修改共涉及十五项内容。

据介绍,本次规则修改主要内容有:一是为适应席位管理与出市代表管理电子化现状,明确规定会员应当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办理与交易席位和出市代表相关的业务、减少书面材料要求;对场内与远程交易席位的相关规定进行统一和简化,进一步提高席位管理效率。

二是增加针对出市代表交易行为的约束性规范,规定出市代表不得有接受其他单位、个人的交易指令,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咨询意见,为自己进行期货交易等行为。

三是为方便会员和客户细致了解交易规则,对交易结果形成合理预期,明确规定交易所计算机撮合系统接受的交易指令的种类和申报状态以及开平仓原则。

四是增加会员或客户对其交易编码的管理规定,明确会员或客户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妥善管理自己的交易编码,并对交易编码下所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会员或客户如果存在交易编码管理不当情况,导致交易编码被他人利用实施违规行为的,交易所可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此外,在结算规则方面,为方便会员理解盈亏结算业务,细化了当日盈亏计算公式;为增强利率信息的透明度,规定交易所对会员结算准备金计息利率进行公示;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场实践,对移仓条件进行修改,尤其是为提高移仓效率、保护客户权益,删除合并移仓情形下提交“客户同意移仓的申请书”规定;根据实际业务操作,细化交易所在交割增值税发票流转过程中的工作内容,以及期转现结算规则表述;增加会员通过电子方式办理充抵业务的规定;为加强资金监管,增加存管银行的义务。(来源:证券日报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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