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联钢 >> 要闻 >> 正文

证监会:完善短线交易、违规减持等法律责任规定 提升罚款上限

2023-02-02 06:41
0

2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说明指出,根据《证券法》规定,对短线交易、非法持有、买卖证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违规减持等法律责任规定做了完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规定,将罚款的上限由“三万”修改为“十万”,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罚款的上限为“二十万”。

  通知全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会起草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lbpublic@csrc.gov.cn。

  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法律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附件: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监会

  2023年2月1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愿在本网发布,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相关信息
热点排行
热点追踪
数据中心
中联钢视点
刊物下载
关闭

欢迎关注

中联钢联合钢铁网

微信公众号

关于我们 | 网络推广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 | 会员中心 | 求贤纳才 | 中联钢动态 | 网站地图
© 2002-2024 Custeel.com.中联钢
版权声明 免责条款 总机:010-57930611 客服:010-57930529 传真:010-82350291
  京ICP证150882号  京ICP备1503568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