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品种 | 镍 | 交易单位 | 1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10元/吨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 合约交割月份 | 1-12月 | 交易时间 | 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 交割品级 | 标准品:电解镍,符合国标GB/T 6516-2010 Ni9996规定,其中镍和钴的总含量不小于99.96%。 替代品:电解镍,符合国标GB/T 6516-2010 Ni9999规定,其中镍和钴的总含量不小于99.99%; 或符合ASTM B39-79(2013)规定,其中镍的含量不 小于99.8%。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最小交割单位 | 6吨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NI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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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镍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6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电解镍,应当符合国标GB/T 6516-2010 Ni9996规定,其中镍和钴的总含量不小于99.96%。 2、交割的电解镍应当为板状。 3、每一仓单的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1%。 4、每一仓单的电解镍,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品牌、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 5、每一仓单的电解镍,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附有质量证明书。 6、仓单应当由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电解镍,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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