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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钢铁行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2009-12-02 18:34 来源:中联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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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商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商会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会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的收入管理

(一)按照会计制度,商会设置独立的账户并聘用会计、出纳人员,对商会往来资金实施专项管理,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二)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1、会费;

2、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利息;

5、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资助;

6、其他合法收入。

(三)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商会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按照规定程序使用,支出不得超过收入。

(四)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购置的资产及相关物品登记造册,列入商会资产,接受会员大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或捐赠方、资助方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二、经费的支出管理

(一)本商会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预算审批制,秘书长根据商会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需要,向会长办公会报告年度经费预决算,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会长签字后执行。

(二)基本原则是厉行节约,制止浪费;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商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商会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1、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电话费和商会会刊简报设计、印刷费等);

2、差旅费;

3、办公场地租赁费、水电费;

4、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开支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开支;

5、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6、业务活动费支出(包括用于完成专业性业务所需费用、考察费、培训费、信息费等);

7、商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

8、向上级缴纳的会费;

9  与商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四)商会经费支出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同时在办理支出的过程中,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过认真审核方能办理支出。

(五)审批权限:本会日常财务开支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由经办人签字,分管会长初审,秘书长审核,报会长审批。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即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据并注明用途,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六)商会财务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秘书长签字后领取。备用金限额3000元以下,超过3000元以上,由会长审批。

(七)商会经费一律不得转移或挪作他用。

三、其他事项

(一)商会的会计组织工作按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商会设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三)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商会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按规定编报会计报表。会计人员离岗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出纳员的主要任务是登记会费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款,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的有效性和用途,定期向会长书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等。

(五)商会财务收支自觉接受会员大会和审计部门监督。秘书长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六)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重大开支(2万元以上)须报请会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七)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八)商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更换之前须接受工商联组织的财务审计。  

(九)如本商会解散、撤销,应在县工商联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按本商会章程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十)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财务制度文件为准。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商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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