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促进区域流动。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文章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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