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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昆:严禁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

2020-12-04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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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刘昆在近日出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一书中撰文称,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完善规范、安全、高效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禁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

  其中,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方面,刘昆指出,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绝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硬化预算约束,全面加强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预算评审,涉及财政支出的全部依法纳入预算管理。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事业单位拨款机制,严禁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必须审慎合规经营,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抵质押物等审慎授信,严禁向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文章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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