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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金融委: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

2020-07-13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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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研究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金融委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事关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制约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坚决、果断、及时地加以纠正。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制度建设存在短板,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较低,发生了多起恶性财务造假案件。新修订的证券法已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监管规章制度正在不断完善,构建了立体处罚的有力框架,证监会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证券执法和司法工作,坚决打击、遏制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回应社会各方面期待。

  会议要求,要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证券执法工作,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一是严厉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加快调查、处罚、移送工作,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二是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要加快新修订的证券法实施细则落地,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依法及时启动“集体诉讼”。三是深化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四是配合立法机关加快刑法修改等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惩戒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提高刑罚力度。五是完善符合资本市场发展需要、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基础制度建设,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强化专门的执法力量。六是由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形成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合力,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七是加强舆论引导,多渠道、多平台强化对重点案件的执法宣传,向市场传递“零容忍”的鲜明信号,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功能,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场生态和文化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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