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28日消息,财政部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对绩效评价评定等次为“中”及以上的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予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补贴、奖励等资金支持。
《指引》显示,绩效评价采取百分制,具体绩效评价指标包括政策效益指标、经营能力指标、风险控制指标和体系建设指标。其中,政策效益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坚守融资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主动降费让利等方面发挥效益的情况;经营能力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拓展和可持续经营情况;风险控制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风险防控能力;体系建设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参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以及推进银担合作情况。
《指引》明确,绩效评价得分作为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以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优先开展业务合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对评定等次为“中”及以上的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予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补贴、奖励等资金支持。此外,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负责人薪酬及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
(文章来源:中证网)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愿在本网发布,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