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9日消息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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