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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不可盲目投资基建

2018-09-1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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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关于信托监管的信息很多,有些看起来是监管政策的突然转向,比如近日就有消息称,部门窗口指导部分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符合资管新规和执行细则的条件下,加快项目投放。

这个消息后来被银保监会发布的37号文所肯定,从市场最为关心的信托通道业务方面,37号文的表态较此前更为缓和。一方面,提出对“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要区别对待”,以及“支持信托公司开展符合监管要求、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肯定了部分信托通道业务存在的合理性。

另一方面,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安排上,37号文予以一定放松,允许“信托公司可以发行存量老产品对接,也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到期日不晚于2020年底的新资产”。与上半年信托通道业务只降不增的监管要求相比,监管态度明显缓和,短期来看,信托通道业务调整压力缓释。

显然以上监管的放松,跟监管的政策大环境有关,7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对必要的在建项目要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

这是由于今年前半年基建投资大幅下滑,上半年,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增速下滑较快,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同比增长7.3%,比1至5月份回落2.1%,去年同期增速为21.1%。

去年信托通道业务的严监管则可能是一个原因,受2014年“43号文”等对信托业在基础设施的扩张步伐实际上起到了一定制止作用,去年发布的55号文规定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类业务,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票市场、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

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信托行业经营数据开始发生变化。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信托资产布局基础产业的规模从2014年第一季度的2.75万亿元下降到2016年二季度的2.65万亿元,基础产业信托规模小幅缩水,从2016年三季度开始止跌回升,截至2017年底基础产业信托产品规模为3.17亿元。

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基础产业信托规模为3.11万亿元,较2017年四季度末下降2.07%,占比为14.40%,较2017年四季度末下降0.09个百分点;累计新增项目占比6.91%,较2017年四季度末下降1.39个百分点。

不过在各类别信托中,基础产业信托吸金能力依旧排名前三。由此我们看出,近两年即使在金融业去通道去杠杆的大背景之下,信托布局基础设施投资量尽管有所下降,但是基数总量还是相当庞大,在整个基础设施投资总量中占比较高,跟信托在整个金融领域体量不相适应,也就是说信托也承担了自己本身难以承担的风险。

信托投资基础设施行业为什么会这么高,最重要的是通道业务,通道业务毫无技术含量和专业水准,只挣一个通道费。通道业务一般都是信托公司和银行等其他公司合作,一旦出现违约,信托公司无法控制,品牌受到极大损害,客户对信托的信任大幅降低,本质上得不偿失,今年上半年出现的几个通道业务违约事件就是如此。

目前基础设施大多是地方政府项目,具有政府的隐形背书,信托公司参与其中可以获得一定的政府资源,项目占用资金较多,本质上尽职调查、风险控制、产品设计等等都相当粗浅,搭便车的成分比较大,引发风险后就会手足无措。

然而,基础设施信托的信用背景已经发生转折性的变化:一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信用剥离。建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债融资机制已经在修改后的预算法中确定,地方政府债自发自还的试点工作正在推进。

二是地方政府信用与融资平台企业信用的剥离,这具体表现为已经展开的融资平台改制。比如今年以来已经有安徽马鞍山、亳州等多地平台改制为国有企业的事件。

信托公司在投资基建类业务的时候,还是要回归信托业务的本源,增强主动管理能力,通过严格的尽职调查寻找有收益保障和现金流充足的项目;对于公益类项目,要对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偿债能力及其前景做好功课。总的来讲,此前那种单纯扩张规模、凭借牌照挣钱的投机思维模式一定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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