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联钢 >> 精品文章最新资讯 >> 正文

生态环境部就扩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答问

2018-07-26 08:03
0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扩大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答记者问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生态环境部7月22日发布了2018年6月和上半年(1-6月)空气质量状况。就其中扩大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的原因、原则和方法等问题,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扩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排名目的是什么?

答: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推动城市空气质量改善,2013年1月起,我部对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开展空气质量排名,每月向社会公开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个城市和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个城市名单,对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继续按74城市进行排名存在全面性、完整性不足,一些污染较重的区域和城市未纳入排名等问题,不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扩大国家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包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和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地区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差的20个城市和最好的20个城市名单。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地方政府切实采取措施改善空气质量,有效形成城市间空气质量“比、赶、超”的良好氛围,我部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等因素,进一步扩大城市排名范围,充分发挥“排名”对地方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倒逼”作用,传导治污压力,促进协同治理,为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积极效应。

问:请介绍一下扩大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的原则和方法?

答:(一)扩大排名范围的原则。一是延续性原则。在保留原74城市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排名城市范围,保持空气质量排名工作的延续性和衔接性。二是问题导向原则。突出大气污染的重点区域和城市,服务区域协同治理,实现重点区域和城市全覆盖,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和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城市以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纳入排名范围。三是客观性原则。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既客观反映城市空气质量的优劣,又客观反映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成效。同时,对不可抗力因素如沙尘天气等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按照相关技术规定予以扣除,从而突出人为活动和工业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排名方法。依据新修订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附后),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指标进行排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城市空气污染程度越重,若不同城市综合指数相同以并列计。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进行排序,若不同城市综合指数变化率相同以并列计,其中,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以及空气质量由好到差排名在前20%的城市,不纳入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差的后20位城市排名。

问: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的具体范围是哪些?共有多少个城市?

答:按照上述排名的原则和方法,我部在原74个城市排名基础上,进一步将排名范围扩大至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共55个,长三角地区共41个,汾渭平原共11个,成渝地区共16个,长江中游城市群共22个,珠三角区域共9个,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15个(详见附件)。

问:从什么时候开始对169个城市空气质量进行排名?

答:从2018年7月起,我部每月对16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程度进行排名,公开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20位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20位城市名单。每半年进行空气质量改善程度排名,公开发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的前20位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20位城市名单。

附件一: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

附件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工作结束 共约谈2819人

6个督察组10省区问责4305人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6个督察组已经全部完成督察进驻工作。进驻期间,督察组共受理有效举报3.8万件,约谈2819人,问责4305人……(详细)

——————————————————————————————

【观察-回顾】

独家视点:中国钢铁丰功伟绩犹存 转型升级乃必由之路 (2013.12.16)

独家视点:莫局限于“量化”指标 产能或随“环保”而变 (2013.10.16)

———

独家视点:务必重视中央强调做到“言必信、行必果”(2013.12.13)

独家视点:“四个事关”与“一个重点”督迫钢企嬗变 (2013.10.15)

———

“两会”随笔:保卫蓝天,钢铁企业义不容辞!(2017.03.06)

“两会”漫议:“市场”和“环保”缺一不可!(2013.03.04)

———

独家视点:中央保持改革定力 钢企必须主动转型 (2015.12.22)

独家视点:要有新姿态,讲法治,别任性 (2015.03.15)

———

独家视点:要“政策”的“希望”难以灵验 (2014.04.28)

独家视点:承受“法治与市场”下的痛苦转型 (2015.01.01)

———

系列报道:正视钢铁困局 坚守生态红线 (2012.08.28)

独家视点:执行“偏差”≠政策“偏颇”(2010.09.08)


财经大事 滚动播报 热点直击

深度政策独家数据钢市楼市基建机械汽车造船家电电力煤炭国际外汇图片

相关信息
关闭

欢迎关注

中联钢联合钢铁网

微信公众号

关于我们 | 网络推广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 | 会员中心 | 求贤纳才 | 中联钢动态 | 网站地图
© 2002-2024 Custeel.com.中联钢
版权声明 免责条款 总机:010-57930611 客服:010-57930529 传真:010-82350291
  京ICP证150882号  京ICP备1503568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