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联钢 >> 汽车行业 >> 正文

交通部发文 2018年要实现货车“两检合一”

2018-03-21 09:43
0

2018年3月14日,根据交通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8年起,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统一的检验检测周期,货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具体以该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周期时间为准,检验检测完成时间以全部检验检测项目完成的当日核定。

通知规定,合并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中涉及安全的检验检测项目。鼓励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同时申请开展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和综合性能检测业务。对于只具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引导其申请安全技术检验资格,实现“两检合一”。

对于已经实现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两检合一”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的原则,同时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两份报告,为营运货车年检和年审提供技术依据。

货车异地检测也将越来越普遍

交通部规定,要加快推进普通货运车辆在本辖区内的异地检测。普通货运车辆可在车籍所在地省份的任一家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办理综合性能检测业务,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检测手续。普通货运车辆在办理异地检测时,应向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提交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和送检人员身份证件。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省内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申请。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愿在本网发布,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相关信息
热点排行
热点追踪
数据中心
中联钢视点
刊物下载
关闭

欢迎关注

中联钢联合钢铁网

微信公众号

关于我们 | 网络推广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 | 会员中心 | 求贤纳才 | 中联钢动态 | 网站地图
© 2002-2024 Custeel.com.中联钢
版权声明 免责条款 总机:010-57930611 客服:010-57930529 传真:010-82350291
  京ICP证150882号  京ICP备1503568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