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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8年1月1日起将取消钢材等产品出口关税

2017-12-15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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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钢材等产品出口关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继2017年12月1日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之后,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其他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财政部称,将取消废镁砖、废钢渣、废矿渣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和出口情况变化,将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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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进出口关税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继2017年12月1日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之后,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其他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2018年进口关税调整将继续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降低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平板探测器、多臂机或提花机、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先进医药原料、椰糠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并适当扩大汽车进口模具暂定税率的适用范围。

为更好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根据国内外供需情况变化,将适当提高镍锭的进口暂定税率。根据国务院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的有关精神,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调整时间相衔接,取消废镁砖、废钢渣、废矿渣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和出口情况变化,将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为促进“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区建设,我国将对原产于26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2018年新实施的有中国与格鲁吉亚自贸协定,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东盟、巴基斯坦、韩国、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自贸协定;继续实施的有中国与新加坡、智利的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安排;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将适当扩大实施零关税的商品范围,继续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2018年7月1日我国还将启动信息技术等产品的第三次降税。我国已于今年7月1日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了第二次降税,这一措施将在明年上半年继续实施,并于明年7月1日起启动第三次降税,同时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作相应调整。2018年,我国还将继续执行APEC环境产品降税承诺,并继续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

为适应国内产业发展和进出口管理需要,2018年还将调整部分税则税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54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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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税委会〔2017〕27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

一、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自2018年1月1日起对948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其中27项信息技术产品暂定税率实施至2018年6月30日止(见附表1)。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继续实施第二次降税,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三次降税(见附表2)。

3.自2018年7月1日起,对碎米(税号10064010、10064090)实施10%的最惠国税率。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见附表3)。

(三)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中国与格鲁吉亚自贸协定项下的部分产品开始实施协定税率,对中国与东盟、巴基斯坦、韩国、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项下的部分商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见附表6)。

二、出口关税税率

对铬铁等202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见附表4)。

三、税则税目

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见附表5)。经调整后,2018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49个。

以上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表:1. 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表

2.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3.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4. 出口商品税率表

5.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6. 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另附)

附件下载:

附表1. 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表

附表2.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附表3.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附表4. 出口商品税率表

附表5.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附表6. 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另附)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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