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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对停限产企业实行“一厂一策”

2017-10-12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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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会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将紧盯重点行业总量减排目标,采取更有力的针对性措施,最大限度“削峰降速”,改善空气质量。

《方案》指出,针对重污染天气,要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最大限度“削峰降速”;科学监测预报,加密会商频次,提高应急响应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方案》要求,市环保、气象部门要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准确预报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加强会商,提前1至2天发布预警。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提前采取有效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措施等落实到位。

同时,重点督导列入停限产名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方式,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停产或限产大气污染物排放设备或工序的方式,达到应急减排目标,起到“削峰降速”的效果。

《方案》要求,在省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以及错峰生产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来源:燕赵晚报记者 崔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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