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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要求特色小镇保持特色:严禁建“大、洋、怪”建筑

2017-07-11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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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部分地方在建设特色小镇过程中,存在不注重特色、千镇一面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月10日发布《关于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特色小镇培育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要求各地在建设过程中尊重小镇现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区;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传承小镇传统文化、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明确要求各地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有序推进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发展。

根据《通知》,尊重小镇现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区,一要顺应地形地貌。小镇规划要与地形地貌有机结合,融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高低错落的天际线。严禁挖山填湖、破坏水系、破坏生态环境。

二要保持现状肌理。尊重小镇现有路网、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下细致功夫解决老街区功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等风貌特色缺乏问题。严禁盲目拉直道路,严禁对老街区进行大拆大建或简单粗暴地推倒重建,避免采取将现有居民整体迁出的开发模式。

三要延续传统风貌。统筹小镇建筑布局、协调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新建区域应延续老街区的肌理和文脉特征,形成有机的整体。新建建筑的风格、色彩、材质等应传承传统风貌,雕塑、小品等构筑物应体现优秀传统文化。严禁建设“大、洋、怪”的建筑。

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一要建设小尺度开放式街坊住区。应以开放式街坊住区为主,尺度宜为100米~150米,延续小镇居民原有的邻里关系,避免照搬城市居住小区模式。

二要营造宜人街巷空间。保持和修复传统街区的街巷空间,新建生活型道路的高宽比宜为1 :1至2 :1,绿地以建设贴近生活、贴近工作的街头绿地为主,充分营造小镇居民易于交往的空间。严禁建设不便民、造价高、图形象的宽马路、大广场、大公园。

三要适宜的建筑高度和体量。新建住宅应为低层、多层,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过20米,单体建筑面宽不宜超过40米,避免建设与整体环境不协调的高层或大体量建筑。

传承小镇传统文化、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一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小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及时修缮历史建筑。不要拆除老房子、砍伐老树以及破坏具有历史印记的地物。

二要活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挖掘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建设一批生产、传承和展示场所,培养一批文化传承人和工匠,避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低俗化、过度商业化。

三要体现文化与内涵。保护与传承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独特文化标识和小镇精神,增加文化自信,避免盲目崇洋媚外,严禁乱起洋名。

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调,将是否保持和体现特色作为特色小镇重要认定标准,将定期对已认定特色小镇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也将依据《通知》的相关要求来认定。(来源:澎湃新闻 记者 刘畅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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